微整形整脸型 向心理导师诉苦后 被其骗入60万元的微整形陷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加上进入“颜值时代”,高颜值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为所有者带来一些额外的好处,这使得社会上的“求美”群体不断壮大。但市场上却出现部分“美容顾问”“心理咨询老师”“教授”借助身份便利与消费者套近乎,在获取信任后推销价格虚高的微整形服务,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3日,广州市消委会召开发布会,通报2018年全年受理消费投诉情况时,便举例说法,通报了这样一个消费“痛点”。
据广州市消委会发布的通报材料显示,消费者丁女士因工作生活接连遭遇挫折,便参加了一个心灵工作坊。当她向心理学张导师提及自己填充玻尿酸导致面部不自然的烦恼时,该位心理导师(是广州市美丽田园美容美发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百缔中天美容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自称长期在一家机构进行微整,效果非常好,价格只需6.
9万元。出于对导师的信任,丁女士在其带领下去到绮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挂牌显示),准备接受“剥离”手术。
一位曹姓美容顾问为丁女士定制了整脸“剥离”的方案,报价168万元。丁女士听到价格后,当时明确表示不愿意做;这时心理导师表示为其先垫付款项,并以朋友身份为其争取到更大折扣的优惠。丁女士最终选择缩小手术范围,以60万元的价格仅对法令纹和两颊的玻尿酸进行剥离。
但事后丁女士发现刷卡单上的收款方是“广州市美丽田园”,接待方是“绮美”,而手术方是“博妍医疗门诊部”(地址在先烈中路76号二楼,并怀疑该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惊觉该心理导师是在利用心理治疗过程中的便利,对其进行欺诈。
丁女士诉称:1、三次在“博妍”的询价,所有报价均为口头报价、手写项目及报价,医院各个角落也均未公示任何收费标准;2、手术医生人称姜教授,自称延边医学院毕业生,但未能出示本人的医生资格证和学术资格;经过多次沟通后,(美丽田园)表示不能出具发票;4、“博妍”第一次和第二次给我脸上注射的“溶脂针”,据称国内没有批准过任何此类产品的使用许可,据曹典(自称是“博妍”美容顾问)解释为“他们自己调配的配方,可以当场喝给病人看”。
未获许可,存在非法用药。
丁女士举证(摘要):1、一张相片显示:“博妍医疗”与“绮美健康产业”的字样出现在同一面墙壁上;2、一段录音中有:“注射的产品是自己配制的”内容;3、一段录音中有“由于是合作机构介绍的,所以不能开发票”;4、一张照片显示:博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抬头的“项目登记档案”内的操作项目栏内有手写的价格60万元,备注栏内有“3个月内可补差价做168万”。
当事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女士辩称:1、当时因绮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刷卡机故障,故该60万元由美丽田园代收;(始终未提供证据)2、绮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越秀区卫生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3、绮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只接受合作机构推荐的客户;4、美丽田园与绮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合作关系,其本人是该门诊部的隐名股东(后又称是合伙人);5、该门诊部使用的产品和服务是有效的(未提供评价资料);(未明确说明为何由博妍来进行手术及其与博妍医疗美容门诊部之间的关系)。
广州市消委会称,根据规定,只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整形美容医院才能实施整形手术,施术者也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整形美容临床专业经验。在生活美容院,只要动用医疗器械,或对人群进行侵入性治疗,都属非法行医。
但随着手段和技术的推陈出新,“割双眼皮”“无痛祛眼袋”“超声刀提拉”“玻尿酸填充”“无针水光”等项目开始出现在各类生活美容机构或工作室。商家向消费者宣传时,有意地将“无破皮”等同于“安全无风险”,过去划分相对清楚的医学美容和生活美容再次变得界限模糊。
同时,商家还以五花八门的新奇名头,替代传统的美容项目名称,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新兴的高科技手段和方式,从而忽悠消费者多花钱。
如美容机构在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不仅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违法医美机构增加三倍赔偿金额。另外,部分美容机构虽然没有直接从事上述美容项目,却摇身一变成为给其他美容机构输送客源的渠道,甚至连理发店、美甲店,还有洗脚店也竞相加入分一杯羹:“顾问”、“老师”在提供服务时,会“不经意”地提及消费者的外貌缺陷,并“现身说法”介绍改善的方法,然后再进一步引荐相熟的医美机构。
如事后消费者和医美机构产生纠纷,上述经营者又以“无直接消费关系”为由置身事外。因此,消费者当初以为是以“优惠价格”享受到“靠谱服务”,不料却掉进了早已设计好的陷阱:低价只是引子,后续必然要加码;友情介绍只是表象,做托儿合作才是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