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前飞高水平司法 许前飞:司法理念对于高水平司法的实现至关重要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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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月8日,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接受媒体采访,再次论述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需要高水平司法这一课题.以下为媒体记者采访实录. 记者:许院长,您好.您在报告中特别介绍了去年省高院制定出台的两个意见,一个是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意见,另一个是依法规制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统一裁判金融案件尺度的意见.出台这两个"意见"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今年省高院还会有什么举措? 许前飞:是这样:首先,江苏和全国其他地方相比,经济发展走在前列,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更多.比如涉及到互联网金融

2月8日,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接受媒体采访,再次论述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需要高水平司法这一课题。以下为媒体记者采访实录。 记者:许院长,您好。您在报告中特别介绍了去年省高院制定出台的两个意见,一个是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意见,另一个是依法规制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统一裁判金融案件尺度的意见。

出台这两个“意见”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今年省高院还会有什么举措? 许前飞:是这样:首先,江苏和全国其他地方相比,经济发展走在前列,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更多。

比如涉及到互联网金融案件、网约车案件等大量新类型涌入法院,作为法官必须要研究这些新的问题,踏上这个节奏,高水平司法,才能适应高水平发展,这是一种倒逼。

第二,从案件数量来看,这些年江苏一直是最多的,案件类型也比较全。虽然总体上看,我们有完善的法律框架,但相对而言,法律资源的供给总是不足的,而且立法不能超越时代,要慢半拍,这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是个考验。

第三,高水平司法必须要有高水平的司法理念,就是要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前一阵子,有些案件引起社会热议,在我看来就是司法理念出了问题。司法理念出了问题,判案就会出偏差。 应当看到,社会复杂多变,案件形形色色,法律法规又存在滞后,审判执行中每个案子都在考量法官的司法能力。

法官不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不能只从法条出发、从数字出发机械办案,需要运用自己的感觉、认知、经验等做出更加合乎情理法理的裁断。

正是这些,组成了对高水平司法能力的综合考量。 基于这些因素,去年我们就一些新问题做了3个月调研,出台了一些具体意见,提出了一些裁判新类型案件的理念和思路。今年,我们将围绕如何打造与高水平小康相适应的高水平司法这一主题,开展为期3个月调研。

调研以后要出台更务实更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在今年2月4日省高院全院干警大会上,您提出了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去年国家宪法日,您在省高院第一次入额法官宣誓大会上也提出,要慎用权力,敬畏百姓、敬畏生命、敬畏法律。

在当下,提出这样新的司法理念是基于什么考虑,这与高水平司法有何内在联系? 许前飞:对。在江苏工作这么长时间,我一直在讲这样的理念,司法必须保持适当的谦抑。

司法权行使的是公权力,涉公民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它是一柄双刃剑:既能够惩恶扬善,实现正义,也可能剑走偏锋,伤及无辜。因此,行使权力更应该常怀敬畏之心,因此必须保持谦抑的审慎的善意的态度,要有如履薄冰的敬畏。

公权力是百姓给予的,所以你用这个权,必须对百姓要谦抑,在公平、公正审判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的安全感。其二,司法权是裁判权,是被动权力。

法官是相对居中进行裁判的角色,不能带着任何的个人喜好偏爱来裁判。法官对所有当事人要有善意的态度,对所有的证据要有审慎的态度。这样,做出的判决才会是公正的,百姓才是信任的。其三,司法的功能发生了变化。

以前,法院的主要功能是打击和惩治犯罪,而现在法院的功能主要是定分止争。去年全省新收刑事案件7.5万多件,民商事案件则有90多万件,可见刑事案件所占比例之少。定分止争需要讲究心平气和、讲究审慎和善意,这样才能协调化解矛盾,为民商事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

我刚才说了,高水平的司法必须要有高水平的理念。因此,我在很多场合强调这个理念,这是实现高水平司法的思想基础。 记者:省委书记李强明确提出,要让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您如何理解这样一个目标要求,司法部门又该如何去做? 许前飞:我理解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不仅需要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则,完善地方立法,也需要赋予这些规则以生命力的司法,让司法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水平的司法是高水平法治的重要内涵。 江苏的发展有很多优势,有地域优势有产业优势。那有没有法治优势?有没有制度环境优势?这取决于我们每一个法治人的共同努力。

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江苏始终是入选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这充分说明了江苏的司法水平在全国的地位。另外,江苏的司法环境非常好,江苏的党委政府十分支持法院的工作,江苏的百姓总体上也是知书达理很好沟通的。

这些都是我们让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的良好条件。 当然,我们有很多工作要做。除了要树立与高水平小康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外,还需要有与高水平小康相适应的司法能力。我们要继续多渠道抓好法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抓住司法改革的契机,放大司法改革的红利;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问题,努力建设“智慧法院”,促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法院的各项工作更加公开、更加公平、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