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案 “琼瑶诉于正案”正义可能迟到 但从不缺席
2018年4月26日,我们迎来了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著名的“于妈”于正,给我们送来了一份厚礼,一个非常典型的反面教材,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琼瑶诉于正案”,2015年底终审判决生效后,2016年1月,五位被告的500万元赔偿金就已经发放到位。而判决对于正的要求是: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陈喆公开赔礼道歉。但是,于正却迟迟不道歉。
2018年1月,琼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致电于正,手机关机;联系其诉讼代理人,被告知未保留于正联系方式;2月,法院送相关法律文书到于正公司,被前台拒收;3月,于正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到法院接受谈话;第二次谈话时,称在和琼瑶方协商和解。4月,琼瑶方拒绝和解,请求法院强制执行。4月26日,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判决书摘录,强制执行判决,费用由于正承担。
从通告可以看出,在琼瑶阿姨1月份申请强制执行起,法院尝试多次联系于正,而他却想尽办法逃避,拒不主动道歉,这既是对原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在责任人不主动履行这一法律责任时,法律规定是可以强制执行,既是对受害人的法律救济,也是对加害人行为的一种社会谴责,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
在司法实践中,赔礼道歉责任的执行主要有三种做法:代为刊登道歉公告;通过司法拘留、罚款进行制裁;刊登判决书。本案采用的是第三种方式。
法院选择在知识产权日这一天,对于正进行强制执行,并不是偶然的,而是要借这一案件的影响力,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起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体现了我国司法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也提醒我们,法律神圣的、庄严的,不可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