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吴茵 [光明日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孙国华:始终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家
“孙老师学养深厚、教泽八方,从教60多年来培育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法律人,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建构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谈起恩师孙国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说。
4月14日,著名法学家、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孙国华在北京因病去世,享年93岁。
孙国华1925年4月出生于山西省阳高县(现属河北省阳原县)。1941年,年仅16岁的他告别家乡和亲人,前往北平,就读于汇文中学。在爱国教师的影响下,孙国华积极反对日寇的侵略和文化殖民。
1946年,孙国华考入当时的朝阳大学司法组学习。他积极参加进步学生运动,曾上过国民党的黑名单,蹲过国民党的监狱,直到北平和平解放才获释。1950年,孙国华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第一期研究生。毕业后,孙国华留校任教,开启了他漫长的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生涯。
1955年,30岁的孙国华发表了《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一文,对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之有机组成部分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作用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论述。这篇文章的基本命题,成为贯穿孙国华一系列文章、著作的一根主线。在孙国华的学术作品中,他反复强调党取得政权以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也为后来确立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之初,孙国华发表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一文(刊登于《法学研究》1978年试刊号,《光明日报》1979年2月24日转载)。他反对“党的政策本身就是法”的观点,认为这个观点表面上看来是在强调党的政策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却是否定了贯彻党的政策的一个有力武器——社会主义法律。当年这样的声音振聋发聩,如今已变成社会常识。
1980年,孙国华被任命为新中国第一部法理学统编教材的主编,这本书奠定了我国法理学学科体系的基本框架。1986年,孙国华受邀给中央领导同志讲法律课,成为进入中南海讲课的第一位法学家。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国内有一些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过时了”“不能用了”,自觉不自觉地要用西方流行的各种“主义”取代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
对此孙国华始终头脑清醒。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法学的创新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否定它的基本原理,只能导致思想混乱,达不到真正的理论创新。面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
孙国华接连申请、主持研究课题和出版著作,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新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也师从孙国华。在朱景文眼中,孙国华不是随大溜的人,不是用实用主义对待马克思主义的人,是始终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家。
“孙老师心胸非常开阔,学术界观点多样,有时候开会时吵得‘脸红脖子粗’,但是他‘会上争归争,在会下仍旧是朋友’。”朱景文追忆说。
“作为授业近20年的弟子,我一直受教于孙老师,他对我恩同再造、情同父子。他的人品和学问让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老师的去世让我非常心痛,但我会永远记住老师给我的座右铭‘做人做事做学问’。理论创新上‘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并在他老人家革命乐观精神的鼓舞下继续前进。”冯玉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