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成民法 南粤大地的护法人:记我校86届校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成
王学成,男,1962年6月生于宁夏中卫,汉族,法学博士、教授、民盟盟员。现任民盟广东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委、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政协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委。
社会兼职: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青联常委暨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顾问,广东省侨青联顾问,广东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顾问,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广东商学院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指导教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人生因精神而富足,人生也因精神而高贵。 在盲从时尚、追求个性、文化多元的现实社会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活理想和不同的活法。
但为一种高尚的目标活着,为一种坚定的信念活着,为一种美好的理想活着,为了更多人的幸福而活着,人生就会开阔和大气得多,这样的人生才会更有滋味,才会更加多姿多彩。
王学成就是一个为更多人的幸福活着的人,也是一个具有理想和坚定信念的优秀青年法学工作者。正因为如此,1999年4月2日,经由组织决定并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王学成担任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从此,他从一名优秀的青年法学家成为一名共和国的高级检察官,实现了人生的又一次转折。王学成担任副检察长以来,先后分管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等工作。
在诸多繁杂的工作中,他努力实践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并将最高检察院、广东省委及广东省检察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同工作的具体情况有机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项一项狠抓落实,一件一件督见成效,使所分管的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王学成1962年6月生于中卫城区。
他母亲说,小时候的王学成很可爱,亲朋好友谁见了都喜欢带他出去玩。他性格活泼、机灵,自然也就调皮。随着年龄的增长,小孩的顽皮也就逐渐发展成少年的意气风发。家里兄弟6个,还有1个妹妹,就数他喜欢读书。他性格耿直、忠厚,却又爱说爱笑。
学校的文化课不能满足他的求知欲时,他就自己开辟另外的求知途径。因为他勤奋好学,就逐渐进入一个远非一般的学生所能企及的精神海洋,他身上许多的优秀品质,其实也是在他刻苦读书的过程中形成的。
一个人像一棵树,有了一株优良的树苗,又有一片肥沃的土壤,甚至已经能看见一株茁健的嫩芽,恐怕谁都会替他庆幸,热切地祝福他顺利成长。可是那时候家里人口多,生活负担较重。
父母看到亲戚家的孩子上完初中就考入中专,所以也想让王学成考中专。好在由于他的坚持,他还是上了高中,并通过多年的努力和发愤学习于1982年考入了西北政法学院。母亲这时候才感到还是孩子有志气,眼光远大。
大学毕业后,王学成直接考取西南政法学院攻读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后来,在工作若干年后,他又考取西南政法学院攻读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读书期间,他还经常利用假期进行社会实践和调查,也对很多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承担起一个青年学子对社会的使命和责任。
作为一名高级检察官,王学成始终牢记使命,恪守职责,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推进检察事业的发展。
由于广东省在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位处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往往最早暴露出来,反映在司法工作中往往是新类型案件最先发生,并且复杂而难以处理。 很多人把对生命的理解,仅仅视为一个游戏的过程,并梦想着能淘到黄金,这就淹没了人类真正的心智和灵魂。
王学成身为一个检察官,他深知这个称号并非是官员之名,而是因为作为检察官这样一个人所必须承担的社会职责与所拥有的思想,使他不慕虚名而最终成为了一个努力追求正义并务实的人。
由于民行检察工作起步晚,长期受“重刑轻民”思想的影响,开展工作的难度十分大。
所以,王学成从一开始,就针对因法律制度设计上存在的不合理而导致的人力安排与申诉案件呈“倒三角”情形,及时提出了“在依法的前提下改革办案方式,实行审查下移,充分调动市级检察院的办案积极性和挖掘其办案潜力”的要求,有效地简化了办案的繁琐程序,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促进了抗诉案件改判率的提高,也增强了对无理申诉案的息诉效果。
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他直接审批提出或提请抗诉案2000多件,办案数和办案质量自2003年以来连续4年位居全国省级检察院第一。
殊荣背后的人生价值火焰般点燃了王学成心中的激情和理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王学成立身立业的是他检察官的职业。
这是他人生的亮点,也是他坚守的精神高地。犹如职业赋予他的沉稳和庄重一样,他对人生的感悟、心灵的悸动、世间的沧桑以及生命的潮汐都有自己独到的认知和见解,并点点滴滴地渗透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执著地奉献给我们这个时代,使精神文明之花处处开放。
与民行检察工作一样,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也是与人民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工作之一,它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意义重大。
刑事申诉检察主要担负着对内制约、对外监督的重要职能作用,而所制约监督的方式又是通过办理刑事申诉、不服法院已生效刑事判决的申诉及国家赔偿案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王学成结合本项业务特点,大力支持刑申部门总结并推广了“两见面、三集中、五就地”的办案方式和制度,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办案效果。他所办理的多起案件当事人都送锦旗予以赞扬,其中办理的揭阳市健通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作为2003年全国十大获奖案例之一,被商务部授予“保护知识产权最佳案例奖”,也是全国检察机关唯一获奖的案例。
在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方面,王学成始终立足于我国宪政制度,立足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立足于中国的法律文化,着眼于解决中国特色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并努力采取有力措施,使广东省检察调研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经他直接审核批准报送高检院、省人大、省政府交办的立法征求意见函有200多件。王学成个人也于2002年被评为广东省法学会建会20周年法学研究先进个人。而且他还独自承担或联合承担了多项专题调研工作,由于文章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写作质量好,得到省委主要领导或其他领导的批示,转化为领导决策的参考。
多年来,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60多篇,其中有4篇论文获得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另有多篇论文获得二、三等奖,在全国检察系统产生良好反响。
他还出版著作《职务犯罪要论》,主编了《行政诉讼法概论》、《律师与公证制度教程》、《中国刑法通论》等。
伴随时代发展的旋律,王学成走过了一段引人瞩目的历程。这里既有撼动人心的坎坷和挫折,更有拼搏奋进、开拓创新的辉煌。每一个脚印,每一项成果,都是一段激动人心的回忆,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
在狠抓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王学成始终关注所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和管理。他看着许多干部获得院党组的提拔重用,而且没有一名干部涉嫌违纪或违法,他深感欣慰。
他所分管的民事行政检察处因办案工作和队伍建设成绩突出,连续多年被评为省检察院先进处室,并于2006年被高检院荣记一等功。 《广东省志·检察志》是广东省检察院承担的省志之一,从1985年到2000年,历经多年,花费诸多人力、物力而未编撰成功。
后来,王学成接到编撰此志的任务后,积极想办法提建议,组织全院20多名干警,用5年时间,终于完成了长达100多万字的书稿。
该志已于2005年出版发行。 现在的王学成,依然很繁忙,依然没有节假日。逝者如斯的时间被一件件具体的工作切碎,空间也被一个个琐碎的案件塞满,但他始终执著地向着人生的阳光海岸走去。
2006年春天,母亲病重,王学成回到了中卫。母亲拒绝做手术,他坚决把母亲送进了医院,以一个儿子的“霸道”请医生为母亲实施了手术。
母亲提起这件事时,眼里闪着思念的泪花,脸上却全是笑意。她说儿子太忙了,忙的都是大事。王学成在家乡的几天时间里,村里人都好奇地想和“大官”说说话。大家听他说中卫的变化和发展,大家抽他的烟,听他呵呵的笑声,觉得他一点官架子也没有,很平易近人。
精神到处文章老,学问深时意气平。平常人的风度,是与其修养、学问密切相关的。 但是,能够真正解析他生命意义的依然是王学成所从事的神圣的检察官的职业,因为这是太阳底下最伟大的职业之一,也是能够引导人们正确而智慧地生活的一项有意义的事业。
质朴无华,无怨无悔,吸收叶隙里的一片阳光便可回报大地整片绿色,这就是王学成的风格。
他志存高远,只求奉献,不求索取。他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蕴含着繁杂和沉重的味道。他所审批的每一个案件,都代表着这个时代多元文化共存的符号。对现实生活来说,他创造着精神文明的摇篮。
对个体的生命来说,他书写着从平凡走向卓越的灿烂篇章。不断学习,提高素质;牢记责任,干净干事。这是他人生的座右铭,他在锻造他人的同时也锻造了自己的辉煌。 王学成就这样一路走来,带着这个时代的阳光、尘土和霜雪,带着跳动在生活中的幸福、快乐、困惑和痛苦,并从具体的工作中考察这个时代,净化着这个世界。
他不但是一个严于律己诚实做人、顾全大局锐意进取的优秀干部,而且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底蕴并能及时体察民情的学者型官员。
他肩负重任,默默维护着一方净土,撒播着“大爱无私”的种子,严格履行着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在法与情、廉与贪、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中恪尽职守、无私无畏,用心血、汗水保护着广东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谱写着无愧于这个时代的护法之歌。(本报记者 刘健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