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冤案 赵作海案追责若不彻底则不可能惩前毖后
赵作海沉冤昭雪,事后处理无非是道歉、赔偿、究责。现在最值得关注的是究责,据介绍,商丘市检察院对此案的查究正式立案,决定对三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两人已被刑拘,一人在逃(5月13日《新京报》)。
道歉容易,赔偿也相对容易,难的是追究责任。进一步说,立案究责容易,将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抓起来也相对容易,难的是弄清到底谁是这起冤案的“罪魁祸首”。
表面看刑讯逼供者是“罪魁祸首”,但这三名警察与赵作海无冤无仇,明知刑讯逼供违法,为何还要下此毒手?当然是为了让赵作海认罪,准确地说是为了尽快完成上面交代的任务——某种程度上,三名警察刑讯是为任务所逼。默许、纵容甚至指使他们刑讯逼供的人该当何罪?
更重要的是,赵作海被捕后,检察机关曾多次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受理、不予起诉,但在2002年八九月份,政法委组织专题研究会,“研究结论”是该案具备了起诉条件。之后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直至将赵作海送进监狱,一切都是走程序、完成任务而已。那么,当年主持、参加这个“专题研究会”的人、认为赵作海案具备起诉条件的人该担何责?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出现赵作海这样的冤案,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都有责任。这说明,赵作海冤案绝不仅仅是办案警察的责任,如果只是处理三名警察,无疑是“抓小放大”,不可能惩前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