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十大河流将实行双河长制 均由副省级领导担任
记者近日从省水利厅获悉,四川的省级十大主要河流将实行双河长制,即每条省级河流皆设立两位河长,均由副省级领导担任。
根据此前公布的方案,四川将设立省、市(州)、县(市、区)和乡镇四级河长。省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担任,总河长由省长兼任,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主要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十大河流分别为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青衣江、长江(金沙江)、安宁河、沱江、岷江、大渡河。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十条河流皆属流域面积较大、流域人口较多、生态功能相对重要水系。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四川还将建立河湖分级名录,主要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确定。同时,坚持一河一策,在协调左右岸、上下游关系的基础上,由各级河长承担相应管护职能,实施对应的保护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今年四川将会细化以下六大任务: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同时还会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的职责、管护目标及监督电话。
目前,省级十大主要河流已着手编制河长制实施方案大纲,其余河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大纲编制,并于年底前出台。全省河长制相关考核办法将在明年6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在制度建设上,将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制度,每个市州每两月将本地的实施和进展情况报送省河长办公室,便于动态跟踪每条河流的管理情况和河长制实施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