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海莒南 请临沂市委书记林峰海市长张术平看看莒南县刘星李政国的黑暗
莒南县公安局长刘星、检察院检察长李政国带头违法办案,欺负老百姓,偏向人情关系,司法黑暗,老百姓被治的可怜。
王倩倩是板泉镇大白常村的一名女青年,因与丈夫王钦洋的婚姻纠纷,便被与王钦洋有关系的刘星按“诈骗罪”立案,被同样与王钦洋有关系的李政国按“诈骗罪”逮捕。至今已经9个月了,我家多方哭诉,但刘星李政国铁心将我家欺负到底。
王钦洋与刘星的关系是这样的:王钦洋的亲舅张定龙 是莒南某企业老板。张定龙喜好结交司法干部,而刘星喜好结交企业老板。刘星到莒南工作后,二人一拍即合,很快发展成过硬的“权钱”关系。刘星曾不惜违规将张定龙的女儿张晓静安排在县公安局工作;张定龙利用这个关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已不是第一次,曾经将自己原来聘请的生产技术副厂长邓佩金刑拘,把已经支走的劳动报酬逼回去;将化肥代理商高春燕刑拘,把卖不了的化肥转嫁到她头上等等。
后来企业破产还坑害了数百计工人。因为有了司法部门的关系,张定龙在莒南非常横,成了百姓避之不及的黑势力。
王钦洋与李政国的关系是这样的:一是王钦洋的表舅孙奎林在莒南检察院当二把手,在陷害王倩倩事件中,他早期参与了谋划,后来他利用当二把手的便利条件,在李政国面前说了大量坏话;二是孙奎林早就介绍张定龙与李政国认识,张定龙也跟李政国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错综复杂关系的操纵下,案件被办的肆无忌惮、僭赏滥刑。
1、莒南刑警大队2015年3月认为这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不给立案退回。而刘星听说后于4月亲自签批强行再立案,且不让刑警队办,交给一个名目不正的“打非办”承办,而且主办人徐淑涛又是另一举报人的亲戚。局里头没有不知道这是“大老板的私人案件”的。
2、徐淑涛在办案过程中,几乎全部徇私舞弊,黑白颠倒。一是对王倩倩定罪的所谓证据就卖力找,对王倩倩无罪的证据就敷衍或不找;二是对王倩倩家人提供的证据不予以采纳;三是故意采用举报人的谎言或假证据。例如:将男方主动托媒人介绍王倩倩,王倩倩并不知道王钦洋其人,歪曲为“女方看到男方家有钱,故意让媒人给介绍”等等;四是篡改媒人王洛利和证人孙晓梅的证词!
在询问王洛利时,民警问“买车时你在场吗?”,王洛利答“不在场”,民警记录为“我在场”;在询问孙晓梅时,民警问:“刷透支卡王钦洋知道吗?”,孙晓梅:“肯定知道啊”,民警记录为“不知道”。
在要害问题上所记录的与证人表述的完全相背悖。王洛利要求更改错误记录,徐淑涛拒不更改;孙晓梅当场揭穿徐淑涛的错误记录,不得已予以更改,但更改后的证词却不知去向。
3、孙奎林给批捕科打招呼;给检委会成员打招呼。
4、李政国检察长为了批捕王倩倩,暗箱作弊。先是派干警侯波制造谣言,恶语中伤王倩倩;然后派史晋军副检察长给全体检委会成员传达“必须批捕”的精神。
5、李政国在院里放言“在王倩倩案件中,谁敢持不同意见我就免谁的职!”先后有坚持正义的陈检察官和钱副检察长被李政国撤换。
王倩倩真的触犯法律了吗?她只不过像莒南千百万女青年一样找婆家结婚,后来因为性格不合,加上男方隐瞒疾病,联手殴打王倩倩,致使关系终止。关系彩礼归还问题,根本还没有谈及就被关押了。
整个事件的脉络是这样的:2014年3月男方托媒人介绍→恋爱→2014年5月订婚→拍婚纱照→陪送十几万元→2014年8月隆重的婚礼→度蜜月→同居约半年→性格不合加男方隐瞒病情→被男方一家殴打→分手→尚未谈及彩礼归属问题→2015年4月被以诈骗罪立案刑拘逮捕。
王倩倩冤案的发生,是与以刘星、李政国为首的执法主体观念和素质堕落是分不开的。他们不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高度负责,而是将人情关系和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将宪法保护的人权不屑一顾。是对法律威信、尊严的损害,是对社会公正、司法公正的嘲讽。
尊敬的林书记、张市长,如果此案成立,则开辟了可以随意逮捕婚姻纠纷当事人的先河,或者所有婚姻纠纷都不用再去民事法庭,直接报案将对方逮捕。最后导致整个社会认知混乱,“罪”与“非罪”不分,一有纠纷便可以抓人,民事法庭全部取消,滥官污吏纷纷效仿,刘星李政国继续如法炮制害人,群众则产生对法律的怀疑和蔑视,产生的消极影响和不利后果难以弥补。
红色老区,民风纯朴。林书记、张市长的到来更带来了一股强劲的清风。在政通人和的喜人形势下,一定不能容忍这种为了关系和私利而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事情发生,请您们百忙之中过问此案,促成案件依法公正办理,对枉法者下力气查处。
如需要详情,我可以发市委书记邮箱和市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