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宋留根是谁要办他 河南宋留根案骨干集体翻供 称遭警察刑讯逼供
然而只“修理”布商,还不能从根本上垄断从柯桥至郑州的货运,为此,宋氏团伙决定清理在柯桥的所有往郑州发货的托运部。1998年,远在柯桥的郑州托运部因争夺货源,与一名叫马清波的人所开办的全国铁路快慢件托运部产生矛盾。
当年10月21日,郑州托运部负责人龚正阳纠集刘慈恩、刘文贤、朱红兵等一干人,持刀、枪等凶器乘车赶至全国铁路快慢件托运部,闯入该托运部将马清波砍伤。在撤离现场时,马清波纠集的10余人闻讯拦截, 双方持械展开殴斗,混乱中,刘慈恩开了一枪,竟将同去的朱红兵当场打死。
辩护人称取证违法
在质证过程中,宋、马、郝等25名涉黑成员集体翻供,郝洪山高声痛陈了公安侦查阶段所做笔录的 种种“纰漏”。马献洲仍称这些笔录都是侦查人员事先写好,然后让嫌疑人按了手印。张广明、毛海军等大多数被告人都称这些供述是刑讯逼供的结果。
宋留根的辩护人提出,公诉人所出具的笔录理应在被告人所在的看守所采集,但郑州警方专案组却常常将被告人带走很多天进行讯问,他怀疑这些书证的真实性。此外,几乎所有被告人都提出了曾被刑讯逼供,因此,这些讯问笔录制作的程序不合法,作为证据,这些笔录就没有合法性,合议庭不应予以采信。
马献洲的辩护人提出,按照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要提出监所,只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起获赃物,二是辨认其他嫌疑人,而且必须要有县级以上检察或公安机关批准,辩护人要求公诉人提供相应证明。
郝洪山的辩护人提出,截至目前,公诉人所出示的都是被告人的口供,并没有其他佐证,而且这些口供的真实性尚待落实,因此建议合议庭对此不予采信。
数名打黑民警旁听
昨日在法庭上,记者发现,旁听席上多了三排身穿警服的人员。
据带队的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乔献华介绍,参加宋留根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旁听的公安民警,全部是来自全省各省辖市打黑一线的民警和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打黑办”的民警,共有30多人前来旁听。主要是让参加旁听质证的打黑民警,在今后的打击涉黑案件中注意如何收集掌握涉黑人员的证据。
记者注意到,为了如实记录下宋留根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质证阶段的情况,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打黑办委托许昌市公安局和郑州市公安局在法庭上录下了该案质证阶段的全过程。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打黑办一位负责人称,要把这次庭审情况制作成光盘,下发全省各地的公安打黑组学习借鉴。
涉黑病号受“照顾”
有关部门对被告人王鉴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政策,因为王鉴身体状况的原因,不仅为他专配了医护人员,而且行动也少见限制。
昨日上午,随着审判长宣布“下午两点再开庭”,记者发现,本来随着25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带上法庭的被告人王鉴,再次脱离了25人的“队伍”,独自走出候押室。
在围住辩护律师的人群外围,王鉴凑了上去,此时,距离王鉴大约100米开外的一辆中型客车处,站立着3名陪护王鉴的看守所医护人员,自顾谈论来自法庭上的信息,对王鉴的自由活动视而不见。过了一会,一名中年女子上前,拉住王鉴的胳膊说:“你在这里凑啥热闹,还嫌事儿少?”王鉴在女子的拉扯下边走边说:“我就是听听……”
自始至终,涉嫌宋留根黑社会组织成员的王鉴好像是在“自由行动”,与其他涉嫌黑社会组织成员家属“交流”的行为,没有一个人干预。
延伸阅读:
10年黑档案
2003年7月3日,郑州火车站,警方在宋留根等人押赴到郑时,在站台现场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警方一举摧毁了以宋留根为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省最大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成功抓获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等团伙成员100余人,带破案件200余起,收缴猎枪、小口径步枪、手枪10余支,子弹2400余发,炸药9管,电雷管8支,汽车61辆,追缴、冻结赃款近千万元,彻底捣毁了在郑州盘踞10年之久的、庞大的黑社会团伙。
该团伙先后疯狂作案200余起,杀死15人,打伤打残100余人,每年谋取暴利3000余万元……
庭审第一天:
宋留根其貌不扬,沉默寡言,话不多但做事果断,心狠手辣,有些“江湖气”,钱来的快散的也快。老家是西郊柿园的,先是上学、进工厂、辞职搞生意,有些钱后就赌球、打牌、嫖娼。他对手下很好,有些个人魅力,用郑州话说算个“人物”……
62名被告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集体亮相,听公诉人宣读长达60多页的起诉书,随后,三名主要被告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依次出庭受审,对公诉书指控的罪名,他们几乎全部否定……
庭审第二天:
庭审进入第二天,共有12名被告出庭做了陈述。除了已经出过庭的郝洪山外,张广明、刘慈恩、王庆国、刘文贤等6名被公诉机关指控的涉黑“骨干”挨个出庭陈述。和宋、马、郝三个首犯一样,几个被控黑社会骨干,也对自己的这项罪名十分“敏感”。他们想方设法证明自己不是“黑社会”,几乎“异口同声”:这三个人我几乎都不认识……
律师李肖霖认为郑州警方在宋案侦察阶段的做法和一些河南媒体的报道方式“非常危险”。他抖动着茶几上的一份报纸说:“在法庭确定有罪之前,我的当事人就是清白的,谁给警察的权力,让他们把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又是谁给媒体的权利,让报纸‘未审先判’,在游街的照片下注明是‘黑社会老大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