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元帝之后 「董元奔史论056」汉元帝自废纲纪
【编者按】本篇是《董元奔史论集》书稿之“汉元帝时期(前48-前33)”第五篇。
自战国时期各国实行封建制度变法以来,依法治国遂成为历代君臣的主要共识。秦汉统一天下后,帝国法规逐渐完善,甚至出现了贵族犯法与庶民同罪、功不可抵罪等相对公正的法律原则,虽然这些原则统治阶级未必能够真正落实在具体实践中。但是,不管怎么说,天子作为最高统治者,应该自觉维护封建法纪的严肃性,不然的话,天子犯小错,天下官吏就会犯大错。以所谓仁慈著称的汉元帝就犯了自废纲纪的错误。
强大的匈奴奴隶制政权在汉武帝持续的武力打击下逐渐衰弱,后退居漠北分裂成五部。之后,呼韩邪单于统一了匈奴大部,并于汉宣帝时期归附汉朝,其所统治的地区成为汉朝的藩国。而呼韩邪单于的竞争对手郅支单于则逃亡西域,寄居在康居国,伺机依托康居向呼韩邪单于和汉朝反扑。
虽然西域大部早已经属于汉朝的西域都护管辖,但是康居还处于西域都护之外,何况呼韩邪单于并非心甘情愿的归附汉朝,其与郅支单于相争相合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可以说,郅支单于仍然是汉朝的心腹之患,虽然如此,但是汉元帝心向儒术,轻言武事,并没有武力攻打康居的计划。
《资治通鉴》卷二十九载:汉元帝建昭元年(前38),郅支单于发动政变,杀了康居王,夺取康居国政权,汉朝先后派来三批使者,试图了解康居国事变的真相,都被郅支单于怠慢,汉元帝一时尚没有应对郅支单于之策。建昭三年(前36),镇守西域的骑都尉甘延寿和副校尉陈汤谋诛郅支单于。
甘延寿起初想上报朝廷,陈汤认为不可,因为天子对郅支单于的问题本来就踌躇无计,一旦上书朝廷,天子必然要组织大臣商议,朝中党派之间竞争激烈,商议必然变成争论,不仅将难以形成决议,而且还会失去诛杀立足未稳的郅支单于的良机。
于是,二人伪造圣旨,率领所部,在温宿、大宛、乌孙等西域各国的军事配合下,进入康居国,攻入康居都城,斩杀了郅支单于及其兄弟、妃嫔、子女五百余人。
郅支单于被诛,史载呼韩邪单于“且喜且惧”,其实呼韩邪单于惧怕汉朝的成分更多,他主动向汉朝提出和亲,愿意向汉朝天子行婿礼,并声称将世世代代拱卫汉朝边境,永不叛汉。王昭君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嫁给呼韩邪单于的。
汉朝未动大军,未费粮草,如此轻而易举的就解决了郅支单于之患,并强化了呼韩邪单于的归附之心,汉元帝大喜过望,欲册封和重赏甘延寿、陈汤二人。但是,甘、陈二人伪造圣旨,这可是灭九族的大罪啊,朝廷中反对封赏甘、陈二人,甚至依法治二人欺君之罪的声音不绝于耳。
当时主持尚书事务的宦官石显结合朝中诸大臣的意见,主张对甘、陈二人不处罚,也不封赏,所谓功罪相抵。石显是汉元帝时期乱政的宦官之首,但是他的这种以功罪相抵法处理甘延寿、陈汤的意见总还是恰当的,既维护了纲纪的严肃性,也照顾到了汉元帝和一些主张封赏甘、陈二人的大臣们的想法,虽然按照帝国法律,罪责是不可以被功劳相抵的。
著名史学家、宗正刘向反对石显的意见,他上书汉元帝,援引当年李广利劳师远征匈奴无功而受到汉武帝褒赏的先例,认为甘延寿、陈汤二人功高盖世,不仅应该封赏,而且还要尽早封赏,不然会令天下人寒心。最终,汉元帝接受了刘向的建议,封甘延寿为义成侯,拜为长水校尉;封陈汤为关内侯,拜为射声校尉。给二人食邑各三百户,赏钱各黄金一百斤。东汉史学家荀悦曾高度赞赏了汉元帝的这个做法,所谓“矫小而功大者,赏之可也”。
汉元帝时期,宦官干政,坏了朝纲,确实是不假的事实,但是,汉元帝所依靠的萧望之、周堪、刘向等儒者,主张依靠儒家教义驯化人民,轻视法律的重要作用,甚至凭借自己的心情破坏法律原则,未必就是正确的做法。当初汉元帝为太子时,就对汉宣帝重用知晓法治的官吏不以为然,如今他接受刘向的建议,自废纲纪,也就不足为怪了,难怪当年汉宣帝曾预言汉家江山的衰落将自汉元帝始呢。
(责编:董尧、丰渔)
(摄于2018年初春)
【作者简介】董元奔,字固辕,号时雨斋人,1971年生,江苏宿迁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知名辅导工作者,因成就突出两次被江苏省教育厅选为《江苏自学考试》杂志封面人物。曾在教育机关从事文字工作,参与过《江苏教育年鉴》部分文稿撰写,但学业主攻古典文学,兼涉泛传统文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