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杰2016 2016贵州安置房新政策有谁了解?
2016贵州安置房新政策有谁了解?2016-06-09安置房关注
我心灰翔
LV0 2016-06-09 10 章 总则条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黔南州人民**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第二章 征地补偿第三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严格按照《黔南州人民**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第四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 第五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六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