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杰湖南 刘文杰:围绕大局 履行职责
延安全市法院“十佳法官”:刘文杰(延安中院)
刘文杰,男,生于1984年1月,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2008年1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延安中院刑一庭担任法官助理工作,2010年1月任助理审判员,2013年5月任副庭长、审判员。
他参加工作以来,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撰写的《故意伤害犯罪特别残忍手段的分析认定》案例分析文章发表在《三秦审判》刊物上,《全市法院刑事抗诉案件调研报告》获全省法院司法调研工作二等奖,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法院工作先进个人,团市委青年突击手、青少年维权先锋,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于201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主审的刑事案件庭审在全省法院庭审观摩活动中被评选为优秀庭审。
同时在工作之余,也能积极参加社会法制教育活动,曾深入延安市实验中学进行题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知识讲座,到延安大学指导法学院大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并现场点评指导,取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