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方纲和苏轼 翁方纲的肌理说和桐城派的义法理论有什么关系?
谢邀!碰到这个问题想了一下,觉得这个问题是值得回答的。首先在想,你应该是考研人吧。用手机打字说的,可能不太工整。下面开始回答。 首先,这个问题从时间上看应该倒过来,先有方苞“义法”理论,后有翁方纲的“肌理说”。
桐城派是清代中期重要的散文流派,代表人物是方苞、刘大魁、姚鼐,都是安徽桐城人,所以被称为“桐城派”。 方苞不但是一位古文家,更是一位在经史研究上有深厚造诣的学者。他的关于古文所谓的“义法”,正是从经史中得来的。
在这方面,给方苞以直接的思想启迪的是当时的史学家万斯同。在万的影响下,方苞将“义法”说做了进一步的推阐,使之成为桐城派的理论基石和思想核心。 从理论上概括地说,“义”就是文章的内容,“法”就是文章的形式。
故方苞说“义”即《易》之“言有物”,“法”即《易》之“言有序”。义法相得,就是有物、有序,也就是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的意思。不过方苞对内容和形式是有具体要求的,这表现在他对有物有序的说明上。
方苞所谓言有物的物是指作者在为文之前业已成熟的思想和现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是为了表达自己的事想和解决现实中提出的问题才著文的,故不求为文而文自能传。这样看来,方苞于文重义、重有物,是有重视文学的现实性的一面。
但整个来看,他所提倡的义,基本上不出传统的封建思想,而且特别是指的是程朱理学。因此他的义,在具体内涵上是相当保守的。方苞释“法”为“言有序”,所谓有序,他倒没有规定死板的规则,而提倡一种根据内容因宜而变的活法。
不过从方苞论文在总体倾向上来看,它于文章语言明显的主张“雅洁”。 下面说一下翁方纲的“肌理说”。翁方纲提出的诗论主张,主张“为学必依考证为准,为诗必以肌理为准”。“肌理”二字源于杜甫《丽人行》“肌理细腻骨肉匀”之句。
肌理本来是指肌肉的纹理。翁方纲借用肌理论诗,理是指义理和文理。义理为“言有物”,指以六经为代表的合乎儒家规范的思想和学问;文理为“言有序”,指诗律、结构、章法等作诗之法。
义理为本,通变于法,以考据、训诂增强诗歌的内容,融词章、义理、考据为一体。翁方纲以学问为诗,用韵语做考据,遭到袁枚“错把抄书当作诗”(《仿元遗山论诗绝句》)的批评。 简单的说方苞是“义法”,翁方纲是“义理和文理”。这里面有继承关系,但是都有各自侧重。这样你应该理解了吧。具体各自的义理和文理是指什么,都已回答。对比一下你应该明白了。 祝好!打这些字真心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