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刚近况 刘启军、熊兵锡、张继刚酒后驾车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7年4月份以来,县纪委作风督查组协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对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发现县供电公司职工刘启军、熊兵锡,县住建局宝城建设所工作人员张继刚3人酒后驾车问题,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4月20日19时50分,县供电公司综合服务中心职工刘启军在和亲友聚餐后,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返回住处,途经北街小学附近遇交警检查,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1.
3mg/100ml,属酒后驾车,交警队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4月21日21时20分,县供电公司新区营业所职工熊兵锡晚餐饮酒后,驾驶豫S2F930私家车回家,途经龙山初中路段,被交警检查,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酒后驾车,交警队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4月20日20时28分,县住建局宝城建设所工作人员张继刚晚餐饮酒后,驾驶豫SKJ810私家车回家,途经县城小十字街处,被交警检查,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63.
3mg/100ml,属酒后驾车,交警队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刘启军、熊兵锡、张继刚三人饮酒后驾车,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 事情发生后,县供电公司党委、县住建局党组、宝城街道办党工委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2017年4月24日,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同意,分别给予刘启军、熊兵锡二人记过处分,同时县纪委责令县供电公司党委作出书面检查;2017年4月21日,宝城街道办党工委、县住建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同意,给予张继刚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上述三起酒后驾车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个别地方和单位在所属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上不深、不细、不严,少数党员干部还没有吸取铁铺镇“3.
16”事件上的惨痛教训,存在着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淡薄,无视纪律约束,在遵纪守法上还心存侥幸。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对通报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认清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要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时刻做到自律、自省、自警。
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强化责任,狠抓规章制度落实,认真研究和完善所属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在单位管理上形成“回路”不断片,真正达到人人都在制度之内,人人都在管理之中。不漏一人,不留死角,持续推进我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中共罗山县纪委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