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院长许前飞 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做客云南网引广泛关注和反响
关注理由:在一次反思阳宗海事件教训的会议上,许前飞抛出的一串数字发人深省:1997年刑法中已经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罪,而11年来在云南省只有一宗案件涉及到该罪;涉及污染的案件极少,刑事案件方面,污染环境型的犯罪案件仅有3件;法院审理的环保案件很少,近3年全省环保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分别仅有37件和7件。
许前飞直言不讳:“阳宗海事件不仅仅是污染问题,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云南省环保中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为何屡屡出现污染企业宁交罚单不愿停产的现象?许前飞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环保领域长期依靠行政管理手段进行治理,而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主要是对超标和违规排放进行罚款,但罚款对一些企业并没有太大的威慑力。“罚款无动于衷,关闭又不敢轻易做,怎么办呢?”
“在环保等社会事业中必须充分发挥司法的作用。”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昆明、玉溪成立了公安环保分局,检察机关设立了专门机构;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我省首个环保审判庭,昆明、澄江法院的环保审判庭也相继成立。
许前飞表示,环保审判庭的初创阶段,将把工作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一是重点加强环境类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主动联系环保公安分局、检察机关环保处等机构,建立公、检、法三家的联动机制,重点打击一些造成重大污染的企业和个人,加强司法对于环境保护的威慑作用;二是建立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通过受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吸引社会各界加入到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风气;三是通过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审理与执行,配合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一些拒不履行行政管理处罚的污染企业和个人,采取强制执行手段,高效制止违法行为,防止危害扩大,尽可能减少损失。
据了解,我省还准备在部分环境敏感地区的法院探索建立环保公益诉讼机制,对于危害公众利益的污染行为,由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或环保公益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力度,更好地保护云南的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