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军民主政治 深化细化人民政协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关系问题的研究
总体上看,国内对人民政协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内在逻辑关系的研究明显不足。当前和今后的人民政协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关系问题的研究必须深化、细化,进一步厘清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中包含的具体内容与人民政协理论包含的相关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等问题。
一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中的国家形态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与人民政协理论的关系。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主体的规定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中的国家形态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这里就涉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两个重要内容,即国家形态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
马克思主义历来从国家制度和国家形态的高度把握民主政治问题,认为民主政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特定阶级和群体的民主,绝不存在毫无差别的抽象意义上的民主。我们的人民政协理论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定位为“基本政治制度”,与其他三大制度一起,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框架,正是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这个精神实质。
二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关于人民主权和决策民主化、权力监督、社会民主等思想与人民政协理论的关系。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规定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关于人民主权和决策民主化、权力监督、社会民主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认为,这种国家意义上的民主将来必定要消亡,由“自由人的联合体”取而代之,也就是说国家意义上的民主最终必然回归社会本身,真正实现“大家的事大家说了算”的民主本原面目。人民政协理论所强调的协商对话,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无不体现着这种精神。
三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关于民主服务于一定经济基础的思想与人民政协理论的关系。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关于民主服务于一定经济基础的思想。
四是人民政协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发展。例如其所包含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以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辩证统一的内容,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