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忏悔书
我由一名受到党组织长期培训教育的领导干部,蜕变为一名腐败分子,即将走上法庭,接受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这是我过去万万没有想到的,也是我人生最大的悲剧。我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严重损害了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面对自己的严重罪行,我感到羞愧万分,痛悔莫及!
我出生在普通劳动人民家庭,父母早逝,家境贫寒。1970年我中学毕业,分配到市医药公司药材仓库做搬运工。凭着对党朴素的阶级感情和扎实的工作,70年代入了党提了干;80年代经过几次函授学习,最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80年代初,我先后在沈阳两家大型商业企业担任主要领导,当时我有良好的人生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对自己的要求极为严格,和职工群众同甘共苦,从不搞特殊化,连亲朋托我走后门买快货都被我一律拒绝,1983年至1985年担任团市委书记时,更是一心扑在事业上。
1985年担任市商业局长后,事业发展一帆风顺。从1986年开始,有些下属干部到我家汇报工作,联络感情,尤其是春节期间以给小孩“压岁钱”为名,送给我几百元、上千元。开始我也曾坚决谢绝,但后来感到情面难却,不收怕伤了对方感情,就收下几份。岂不知这个防线一松,就一发不可收拾,以后年节时给我送钱的人数越来越多,送的金额也逐步增加。1991年5月开始,我先后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商办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职务,除了商业部门一些老部下逢年过节继续给我送钱外,城建、交通部门和县区一些干部为了谋求我对他们个人工作上的支持、关照,也以拜年名义给我送钱。我虽然也拒收过一些,但由于贪心作怪,对那些自己感觉“靠得住”的,请托的事情不出“大格”的,也就收下了。开始收别人钱时,我也曾忐忑不安,夜里睡不着觉,想着如何把钱退还,可时间长了,次数多了,胆子就越来越大,甚至心安理得了。
1997年至1999年7月案发前,是我在犯罪路上滑得最远、陷得最深的时期。我不仅收下级干部的钱,也收了一些私企老板、外商的钱,一次受贿的金额有时高达十几万、几十万元。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从主观上看,当时我分管的第三产业、城市建设、交通等方面工作业绩比较突出,我有些飘飘然,忘乎所以。1997年末担任常务副市长后,手中权力更大了,围前围后讨好我的人更多了,我的私欲也更加膨胀。从客观上看,1997年1月,慕绥新到沈阳当市长,他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工作作风和明目张胆以权谋利的恶劣行径,直接诱发助长了我的贪欲和犯罪胆量。
我由一个普通劳动人民的儿子,一步一步地走上领导岗位,又一步步跌入犯罪的深渊,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育也是十分深刻的。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成为资产阶级拜金主义的俘虏。在领导岗位上,我曾为党和人民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在成绩面前,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成为市级领导后,国家给的生活待遇不低,自己并不缺钱花,本应一心一意为党工作,可是,由于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