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斌国防部 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部长盛斌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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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奋力推进新体制下国防动员事业创新发展--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部长盛斌张宝印.张军胜.刘国顺.贾启龙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今年是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落地和磨合运行的关键一年,国防动员体系重构重塑.脱胎换骨,面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面临的机遇宝贵而难得.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推进新体制下国防动员事业创新发展?就此,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

奋力推进新体制下国防动员事业创新发展

——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部长盛斌

张宝印、张军胜、刘国顺、贾启龙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今年是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落地和磨合运行的关键一年,国防动员体系重构重塑、脱胎换骨,面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面临的机遇宝贵而难得。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推进新体制下国防动员事业创新发展?就此,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部长盛斌。

记者: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有效履行领导管理省军区职能,需要不断推进国防动员法治建设。“十三五”期间,在做好国防动员立法工作、完善国防动员法规制度体系方面,请谈谈您的考虑。

盛斌:做好国防动员立法工作,是贯彻习主席依法治国、依法治军重大战略思想的实际举措,是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国防动员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十三五”期间,我们将按照统筹谋划、总体设计,突出重点、急用先立,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相互衔接、体系配套的思路,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国防动员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国防动员骨干性法规,健全配套专项法规,加快行业性法规制度规章制定步伐,重点制定完善国防动员、兵役征集、后备力量、边海防、人民防空、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到2020年底前,基本构建起科学完备、实在管用、衔接配套的国防动员法规制度体系,为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建设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在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加快构建,特别是国防动员体制机制调整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构建现代后备力量体系?

盛斌:正在进行的国防和军队改革为后备力量建设注入强大发展动力,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构建现代后备力量体系应与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相适应,通过深化调整改革,基本实现力量结构由机械化战争条件下的传统作战力量为主向信息化战争条件下新型保障力量为主转型,支援保障对象由陆军为主向诸军兵种全面覆盖转型,指导方式由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手段为主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措并举转型,建用模式由粗放向精确转型,按照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可靠管用的要求,加强质量建设,构建以预备役部队为重点、基干民兵为骨干、普通民兵为基础的现代后备力量体系。

在民兵建设上,应适当压减普通民兵规模,增强建设效益。减少基干民兵数量、提高质量。应急力量贯彻“一队多用、一专多能”要求,采取市建营、县建连、乡镇建排、重点地区村建班的模式分级编建,形成编组相对独立、任务各有侧重、行动相互支援的民兵应急力量体系。

记者:如何发挥省军区系统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履行军民融合协调职能?

盛斌:这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省军区系统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宽的视野,做好做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把这个“朝阳产业”创建好,让这个“亮点领域”亮起来,把这个“特色品牌”立起来。核心是发挥“五个作用”:

一是在总体筹划上发挥参谋作用。与省级军民融合机构共同研究、深度筹划,预先准备,精准发力,把方案搞科学、把规划搞合理、把项目立起来、把目标定准确、把协调做到位。二是在需求牵引上发挥统筹作用。组织协调有关军队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动,切实把军事需求提报好。

三是在军地对接上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找准融合的切入点,抓住融合的结合点,突出融合的创新点,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搭桥铺路。四是在机制构建上发挥平台支撑作用。

高度重视情况通报、军地会商、联合推进、资源共享等融合机制建设,当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铺路石”“对接器”“黏合剂”。五是在推进落实上发挥助力加速作用。既要积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更要跳出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注重挖掘和利用政策资源、科技资源、人才资源、经济资源,把动员准备根植于经济社会发展,吸纳优质生产力更好地服务战斗力。

特别要扭住规划、对接、协调等关键环节,综合施策,对条件成熟、当下能为的项目,乘势而上,紧前推动,抓好落实。

记者:非公企业人武部和民兵队伍在深化军民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问题。新形势下,如何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管武装工作?

盛斌:去年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民武装工作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党建薄弱、门槛过低、监管不力、制度缺失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全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管武装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严格落实党管武装原则和制度。加强军地双重领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兵的编组训练、教育管理、动员使用必须由当地军事机关牵头负责;企业编建的民兵组织军事主官由企业中是正式党员的行政负责人兼任,政治主官须由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兼任;每年组织企业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和考评,确保民兵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二是严格编设人武部和民兵组织的审批程序。非公企业设立人武部,须经当地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逐级审查把关,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审批;成立民兵组织必须由当地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研究决定。

三是严格专武干部考察任用和民兵政治考核。非公企业专武干部必须是正式党员,任职应由当地军事机关和企业共同考察审批,提高任免审批权限,由县人武部部长、政委提出任职建议,由军分区司令员、政委下达任职命令。参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规定,对拟编入民兵组织的员工和在队民兵进行政治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编入民兵组织。

四是严格民兵队伍的教育、训练和管理。突出以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为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非公企业民兵队伍的建设指导和常态监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走访联系、定期活动等制度。

五是严格民兵服装、标识和装备器材的管理使用。民兵服装和标识平时由县、乡(镇)人武部门统一保管,在民兵参加整组点验、军事训练、执行任务时统一穿着,严禁编兵企业个人私自购买、保管民兵服装和标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一律不得存放民兵武器装备;自购装备器材必须报军事机关批准并由县级人武部集中保管,动用须经军事机关批准。

六是严格民兵动员使用的审批程序和指挥权限。平时动用民兵遂行任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军事机关按程序、按权限报批后组织指挥,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动用民兵。严禁动用民兵参与涉及企业利益的各类经济活动、纠纷处置以及其他与民兵身份不符的任务。对擅自用兵、违规用兵、越权用兵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企业领导和军事机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