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恒汉的历史问题 须要说清的一些问题 冼恒汉
8801注:冼恒汉,文革期间担任兰州军区政治委员、甘肃省委第一书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油沙豆”及其他 导致我被免职的导火索是铁路问题,但1977年6月中央解决甘肃问题时,并没有把我和“四人帮”拉到一起,可后来事情的性质却发生了变化。
事实上是肖华、韩先楚、宋平回到兰州后,便立即掀起了一场围剿冼恒汉的所谓“人民战争”。为了把我搞成“四人帮”在甘肃的代理人,他们完全不顾中央关于解决甘肃问题的精神,而是采取了先扣帽子定性,后根据需要补充搜集材料,编织罪名。
当时在兰州军区和甘肃省都曾提出了“知道什么揭发什么,哪怕是道听途说”,动员人们“翻箱倒柜”。在这样一种人为煽动、一哄而起的氛围下,兰州军区和甘肃省委联合专案组给我罗列了一大堆所谓“冼恒汉投靠林彪、‘四人帮’,积极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证据”,并且在没有和我本人见面核对及签字的情况下上报中央,椐此定罪。
而正是凭着这些不实之词,给我拷上了“四人帮”代理人的枷锁。
对此,除了让人深感痛心之外,还感到迷惑:三中全会以后,这种草菅人政治生命的做法居然还能畅通无阻?! 为了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同时也对我自己几十年革命历史负责,对这些将我置于死地的所谓“罪证”,我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下事实。
一、关于江青给的毛主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抄件的问题。 1972年5、6月间,中央召开批林整风汇报会,江青参加了西北组的讨论。
有一天她发言时,念了毛主席原著《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的好几段。她发言后,大家建议,把毛主席这篇文章印发到会的同志,以便学习。她说:“我这份是政治局发的,将来还要收回去,印发恐怕不可能,你们要我可以让护士抄一份,你们传看。
”第二天她来开会时,将抄件交给我(我是会议召集人),我就将这份抄件先给新疆的胡良才(因他先提出),而后一省一省的传阅,最后交我。
会议结束后,江青也没有收回。因为不是大会秘书处发的文件,收文件的单子上没有提到这个手抄件,所以也没有交,秘书带回来了。回兰州后我告诉秘书交党办保存。这是作为公文处理的,并非是私人活动。
二、关于“四届人大时,江青送油沙豆”的问题。 1975年1月,四届人大快结束时,会议秘书处通知各省到秘书处领取油沙豆种,说此豆适合干旱地区生长,经济价值也很高。
我的秘书陈文生也去领了,根本不是江青直接送给我的。我们带回去后,交给农办要农科院试种。我还交代说,甘肃的传统油料胡麻油不能废弃。 三、同米士奇接触的问题。
1976年1月,我到北京参加中央解决郑州、兰州铁路局的问题时,王洪文的秘书米士奇来看我的秘书陈文生。我事先并不知道他来,他也未去我的房间。我只是有事到陈文生房间看见了他,寒暄了几句就走了。
事后我问陈文生米士奇来干什么,陈说:“他要我给他代买一些中草药。” 四、“江青擅自召开十二省(区)负责同志会议,在会上乱点乱问”的情况。 1976年3月,中央“反右”打招呼会议期间,江青擅自召开十二省(区)负责同志会议,甘肃省也在其内。
江青在会议上乱点乱问,其中也问到我。她先是问大家:“‘反右’好不好?”大家都说:“好哇。”因为我没有思想准备,所以嘴巴没动,后来她补问:“冼恒汉,‘反右’好不好?”我说:“好嘛。
”第二句问:“你有没有资产阶级法权?”我答:“有。有一个公务员,还有一个大师傅。”第三句问:“甘肃形势怎样?”答:“还可以。
”十二省(区)的同志都在场,都知道,可以查问。至于江青在十二省(区)会议上的讲话,我在省委常委会也好,在其他会议也好,根本就没有传达过。 五、同胡炜的关系。 胡炜原是21军军长,兰州军区副司令员,1973年由军委叶剑英副主席指名调总参任副总参谋长兼军委办公室主任。
我同胡炜的关系完全是工作和礼节性的关系。文革期间我们每年都有几次来北京开会的机会,每次胡炜都来看望陕西的同志,同时也来看看我。
我们在一起谈话主要是谈地方的事情,偶尔也说“四人帮”的一些怪话。比如江青搞“江青传”、搞“四人帮”,主席批评后,王洪文、江青想去见主席,被主席拒绝;王洪文参加军委会议,说话说不到点子上;西沙群岛战役,上午那些人整叶副主席,下午还要叫叶副主席处理作战的事,叶副主席很苦呀,等等。
这些事情我们听后都很气愤,都表示愤慨。 我给他打过几次电话,但他从没有主动给我打过电话。
几次电话的内容是: 一次讲皮定均同志飞机失事遇难; 一次问军委工作组向仲华、徐立清何日动身来兰州; 一次毛主席逝世,部队处于一级战备状态,问韩先楚怎么还不回来; 还有一次是“四人帮”粉碎后,中央打招呼会议后,韩先楚回兰州才半个月,就又回北京了。
韩说“301”让他回去,我说,我们都很忙,实在分不开身,他身体也不算太坏嘛,怎么又走了呢?是“301”真的追他回去? 我回忆就是这几次电话。
以上接触我认为完全是工作中的正常接触和礼节性的问题,如果把同志之间正常工作接触和纯属礼节性的来往也看成是政治问题,党内就没有正常生活了嘛。
至于胡炜是不是“四人帮”死党,从未见过中央的正式结论,但韩、肖在给我的“结论”中却定性说:“冼恒汉同‘四人帮’死党胡炜关系密切”。
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1977年6月9日中央解决甘肃问题的会议上华国锋曾经问我:“你在甘肃省农业学大寨会上的那个讲话,一口气说了二十多个“按既定方针办”。
“按既定方针办”是“四人帮“搞的阴谋,……《光明日报》十月四日发表的,你十月六日在兰州讲话的时候,是看不到的,那是另有渠道来的消息。是从哪个渠道来的,要以严肃的态度向党说清楚!
”这个“另有渠道”的问题,象一块千斤巨石压在我的身上,使我苦恼了好几年,我觉得有必要讲一下。 我在1976年10月6日甘肃省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上讲了二十几个“按既定方针办。
”但那时我认为这个指示是真的,因此,就进行了宣传。根据是: 1976年8月中旬,华国锋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传达毛主席的两条指示,一条是“国内问题要注意”,还有一条就是“按既定方针办。
”茅林同志(省委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传达华国锋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讲话精神时,还特意印发了一个书面汇报提纲,提纲中也写了“按照既定的方针办”、“国内问题要注意”这两条毛主席的最新指示。
在“国内问题要注意”一条后面加:(现在只传达到这个范围,暂不向下传达。在这之前中央也发过电报,规定只传达到军)。这个汇报提纲当时常委每人发一份,原始稿、省委常委会议纪要,可能还在,可以查,也可以向茅林调查。
此外,主席逝世后,《人民日报》9月16日的社论,以及9月18日至27日共六期《国内内参》上大量报道这方面内容,要讲渠道就是从这里来的,这就是我讲话的依据。
恰好我住在北京海运仓等待解决问题时,偶然看到中央办公厅1981年31号文件,内容是批华国锋的,其中有这么一段:赵真人同志说:“我问我的秘书,‘按既定方针办’怎样来的?”秘书说抄来的。
华接着说:“是为了同‘四人帮’斗争的需要。”当我看到这一段话时,我的心情骤然轻松下来,所谓“要以严肃的态度向党交代”的问题也同时解决了。 从这一件事情上可以看出,这个历来以忠厚、老实著称的人,其实也会说假话,并以假话陷害人。
我不禁想问一声,不顾党性原则,以权压人,这是你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最高领导人所应该具备的品质吗?另外,托辞用这句话同“四人帮”作斗争,你不觉得是自己底气不足吗? 七、1976年10月8日晚,孙殿甲同志告诉我,接北京给解放军报记者打来电话说“四人帮”已抓起来了。
我第二天(9日)上午派陈文生到总院找高副政委来(因韩先楚不在,高是党委管党委常务工作的),说有个事要告诉他。
高来后,我照孙殿甲同我谈的内容告诉高,我又说,如果是真的,中央总要开个会吧,不然总要发个文件吧。我们又扯了一下可能发生什么问题,我们分析,除上海、清华、北大可能要出一点事外,不会出什么大乱子,军队总的来说没有他们的市场。
后来有人揭发说我说这次粉碎“四人帮”是什么宫廷政变,纯属造谣。 八、关于所谓在庐山党的九届二中全会上“起哄”的问题。
这个帽子韩先楚强加到我的头上,还不如再拿回去戴到他自己头上更合适。 要说在庐山小组会议上起哄,在毛主席指出陈伯达错误之前,确实是有不少的同志。
但对于我们这些长期在下面工作,又不善钻营的人来讲,上层斗争的内幕,我们是不清楚的。听说有人反对毛主席任国家主席,哪个不表个态拥护毛主席?韩先楚在华东组跳得更高,“哄”起得更凶。当时毛主席还不无惋惜地指出:多数中央委员都不懂一点唯物主义,而轻易就相信一些骗子的天才论。
并指出要在全党,首先在中央委员中开展学习马列主义的唯物论,这是人所共知的。 至于说我在西北组“起哄”,邓颖超同志和董必武同志都在西北组,这件事情他们最清楚,是当时最好的见证人。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上午是邱会作、曹里怀等人发言,下午我刚到会场,毛主席就叫我到他的住处开会。会上毛主席严肃批评了陈伯达、李雪峰等人,而后规定三条:1、会议暂停;2、不提揪斗;3、不要再提他当国家主席(大意)。
我回来后立即宣布小组会散会,各组长留下。邓大姐、董老要走,我请他们留下,传达毛主席的指示精神,根本不存在什么冼恒汉带头起哄的问题。
“9.13”之后发的材料,林彪反党集团说“西北组温度不高”,这又如何解释呢?邓大姐还健在,可以请她说明一下当时的情况嘛。 九、1976年1月17日至2月17日,我在北京解决兰州铁路局问题。
2月18日回兰州,当天下午在省委常委(还有铁路局党委常委参加)的会上传达中央解决郑州、兰州铁路局问题精神时,是点了邓小平同志的名,这是事实,但这是经过解决郑州、兰州铁路问题的中央领导华国锋同意的。
因为郑州和兰州参加会议的同志都问,回去传达时,如果有人问,右倾翻案是谁搞的,我们怎样回答?华国锋说,你们可以点名,这个事不久就要公开点名了。 十、给我罗列的所谓“罪名”里有一条是:据郭玉峰交代,王洪文向郭玉峰指名要冼恒汉到中央工作。
还有马天水、王玉珍、徐景贤和刘湘屏等交代,说王洪文给他们讲冼恒汉如何好,工作如何踏实肯干等。这些怎么能算到我的头上呢?这怎么能作为证据给人定罪呢?王洪文要调我到中央工作,中央谁也没有给我说过这个事,这是中央的事。
就算是有这个事,也只是议论了一下,又没有真正调去,也算一条罪?那么已经去中央工作的人呢?该怎样说呢?另外中央还有不少老同志也说我的好话,这又怎样解释呢? 把这些我并不知道的事写到我的材料中,这是不公正的,完全是形而上学的看问题嘛。
我们都是共产党员,都是唯物主义者,我们只承认事实,不相信那些无稽之谈,历史上和文化大革命中这样的教训太多了。
另外,什么王秀珍、马天水、徐景贤、刘湘屏之流,我同这些人并不熟悉,有的还不认识,至于王洪文给他们散布冼恒汉的什么,那是他们的事情,由他们自己负责,同我毫无关系,更不应该写到我的材料上,作为给我定罪的依据。
讲到与“四人帮”勾结,什么叫勾结?勾结应该是指拉拉扯扯,搞非组织活动,你来我往,信来信往,为了一个什么目的嘛。
这些方面我都没有,怎么叫勾结呢?至于勾结起来进行反党活动,有什么事实呢?什么叫反党活动呢?拿《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来衡量,能够上哪一条呢?“结论”上没有举出一个象样的事实来。
十几年来我反反复复地讲,我同“四人帮”并没有你来我往,信来信往,拉拉扯扯的关系,甚至可以说同他们并不熟悉,仅有的两次接触,一次是和王洪文吃饭,一次是庄则栋去甘肃,这也都是偶然发生的,这些我都不厌其烦地多次向中央讲清楚了,何以叫“关系密切”呢?得到“四人帮”的“赏识和信任”,有什么事实呢?他们给了我什么呢?所以说,赏识和信任我的是党,有党的信任和支持,我才在兰州军区当了二十多年的政委。
我当兰州军区政委时“四人帮”们还不知道在哪里呢?至于当甘肃省委第一书记和省革委会主任,也是根据毛主席、周总理和党中央的指示批准的。当时到北京研究班子时,我曾提议叫胡继宗搞,总理坚持要我搞,他说,大军区所在省,要一名同志挂帅。
所以,与“四人帮”没有任何关系,他们那个时候还在上海呢。 十一、“结论”说我“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就紧跟林彪、康生制造多起冤、假、错案”的问题。
我首先要问,所谓“初期”是从何时算起?又到何时为止呢?如果“初期”是从1966年5月16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5.16”通知算起的话,那时候我在干什么呢?我还在甘肃农村蹲点搞社教呢!
社教搞到10月,然后去北京参加中央的工作会议。北京回来后,11月14日军区机关“四大”开始,一直到次年4月,这期间我失去人身自由,进入了挨批斗的角色。受迫害的应该是我,我又如何能去制造什么冤、假、错案呢?!
到是1966年9月3日,当时的甘肃省委书记汪锋被群众揪到七里河体育场批斗(当时我在天水农村社教),后到军区总医院治疗。肖华知道后,专门给军区司令员张达志同志打电话说:“赶快要汪锋出来,他不能住在军队医院。
”张达志同志打电话与我商量,我们都觉得不好给汪锋直接说,便拐了一个弯,通过地方的同志给汪锋说,后汪锋搬到七局医院。 十二、“结论”不但给我扣上“四人帮”亲信的帽子,而且还把我和“林彪反党集团”扯到一起,那就更不实事求是了。
林彪反党集团以及黄、吴、李、邱等从来就不信任兰州军区的张达志、冼恒汉。林彪自我爆炸后,中央曾从林彪同其死党的谈话记录中查出,林彪说:“兰州军区连一个通风报信的人都没有,要派一个人去。
”结果派了XX任副司令员。这件事是纪登奎当面同高维嵩同志讲的,后中央召开的西北四省(区)和兰州军区批林整风汇报会上,纪登奎也同我说起此事。
在文化大革命中,兰州军区和甘肃省委凡属比较重大的问题,都是直接向毛主席、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报告请示的,周总理曾当面同我们说过,各大军区向中央反映情况的兰州军区算是比较多的。
我们从来就认为,除向毛主席、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报告情况外,不能也不应该向任何个人“通风报信”。 另外,前面讲过的潘继祖事件也足以说明问题。这不是一个孤立偶然的事件,因为,在文革中,江青在许多场合都讲过吴法宪是她保的,江青和吴法宪勾结是很密切的。
“四人帮”粉碎后,吴法宪交代,江青和叶群都是在相互利用,说什么你消灭我的“敌人”,我消灭你的“敌人”。对兰州军区的张达志、冼恒汉,毛主席、周总理是有态度的,是肯定的。
因此,他们想公开的撤掉张、冼不可能,所以就通过潘继祖这样的人来制造突然事件,干掉张、冼,安插自己的亲信。当然,牺牲一个潘继祖,他(她)们是干得出来的。 高炮一师是属空军建制,归兰空领导和指挥,同大军区没有关系,更没有矛盾。
潘继祖这个人我们根本不认识,但他要下这样的毒手,干掉张、冼。吴法宪对潘继祖的所谓数年审讯,从来不给兰州军区透一点气。
江青对潘继祖这个凶手一点不恨,反而利用职权释放他。从这些情况看,不能不使人怀疑潘继祖的后台就是林彪、江青、吴法宪。而“结论”却不顾这些事实,一味将我说成是“林彪”、“四人帮”的人,这不符合事实,也难以让人信服!
十三、“结论”说甘肃省委在悼念毛主席的唁电中有“向江青同志表示慰问”的词句,从而“证明冼恒汉坚决效忠江青”。 唁电是省委发的,并不是冼恒汉发的,是宣传部起草,常委讨论同意的,怎能把这样的事挂到一个人身上呢?同时不少省(区)和大军区的唁电中也有这样的词句,这又如何解释呢?上海倒没有,能不能说上海同江青划清界限了呢?唁电中是把江青作为毛主席的家属来慰问的,怎么能把这样的事情说成是“向江青表示效忠”呢?这不是很可笑吗? 十四、所谓“在党的‘九大’选举中央委员时,冼恒汉在西北组说:‘上面有个精神,对那些老右倾,既要选上又不能得票过多。
’”的问题。 根据我的回忆,兰州军区和甘肃省的代表不是编在西北组,而是同武汉军区和湖北省以及海军的代表编为一个代表团,曾思玉同志是代表团的召集人。
有一天晚上,吴法宪、郭玉峰等人确实召集了由各代表团派出的代表开了一个会,甘肃省是胡继宗同志,兰州军区是高维嵩同志参加的。他们回来后,传达了“‘老右’既要选上,但又不能得票过多”的话,我听后说:“我要投全票,其他代表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