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凤云庭审 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丁凤云今日受审 涉嫌受贿884万
6月15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丁凤云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据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生于1957年的丁凤云原为中共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曾任中共临沭县委副书记、临沭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临沂市委常委、临沭县委书记,中共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早在2014年9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临沂大学党委书记丁凤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1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丁凤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收受贿赂。2014年11月6日,丁凤云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2015年11月3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丁凤云贪污、受贿一案立案受理。
此次公开审理中,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丁凤云利用担任中共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临沂大学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侵吞的手段,两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58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10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丁凤云利用担任中共临沭县委副书记、临沭县人民政府县长, 中共临沂市委常委、临沭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承制专题片、争取资金、招生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银行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万余元。
据大众网报道,公诉人介绍,丁凤云在纪委调查阶段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部门还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丁凤云退缴了全部赃款。当日的法庭调查中,丁凤云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对于受贿罪,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与他人共同贪污房屋差价款的犯罪事实完全翻供,否认存在主观故意,提出一定辩解,企图推脱责任,逃避法律的惩罚,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