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平衡百病消 谈中医的阴阳平衡观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此为《内经》阴阳学说之总纲,旨在强调阴阳是包括人体在内的自然界万事万物运动变化规律。从人体的生理、病理现象到临床诊断治疗,无不以阴阳学说为指导,如:《素问•保命全形论》曰:“人生有形,不离阴阳。
”正常的生理活动有赖于人体阴阳的相亙协调,即所谓“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素问•生气通天论》指出:阴阳的动态平衡是健康的保证,当阴阳失衡,出现偏差时,人体就会生病,此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言:“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当阴阳离决时,人的生机就会消亡,即“阴阳离决,精气乃绝”。
治疗时则应“谨察阴阳之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
故阴阳学说,始终贯穿于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各个方面,用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活动、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并指导诊断和治疗用药。从阐释人体的组织结构角度说,它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个整体充满着阴阳对立统一的关系。
就大体部位而言:上部属阳,下部属阴;体表属阳,体内属阴;体表的背部属阳,腹部属阴;外侧属阳,内侧属阴。以脏腑来分,六腑属阳,五脏属阴。以五脏来分,膈上的心、肺属阳,膈下的肝、脾、肾属阴。具体到每一个脏腑,又有阴阳之分,如心有心阴、心阳;肾有肾阴、肾阳等等。总之,人体上下,内外各组织之间,以及每一组织结构本身,虽然关系复杂,但都可以阴阳来说明。
阴阳学说还可以指导疾病的诊断,由于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是阴阳失调,所以任何疾病,尽管它的临床表现错综复杂,千变万化,但都可用阴阳来加以说明:中医诊断疾病分两歩,一是四诊,二是辩证。在望、闻、问、切四诊中,无论何证,都以分别阴阳为首务,只有掌握住阴阳的属性,才能为辩证区别阴阳,提供正确的依据,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
如望诊中,色泽鲜明都属阳,色泽晦暗者属阴;切诊中,以数滑脉为阳脉,沉迟涩等脉象为阴脉。
在辩证中,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八纲是各种辩证方法的总纲,而阴阳又是八纲之首,即表、热、实为阳证;里寒虚为阴证。因此正确的诊断,首先要分清阴阳才能做到执简馭繁,从而抓住疾病的本质。
故《景岳全书•传忠录》说:“凡诊病施治,必须先审阴阳,乃为医道之纲领,阴阳无谬,治焉有差?医道虽繁,而可以一言蔽之者,曰阴阳而已”。通过诊察,可掌握患者的病情资料,从病的性质、部位等方面研究分析。
阴阳学说可指导疾病的治疗,由于阴阳失调是疾病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调整阴阳,补其不足,泻其有余,恢复阴阳的相对平衡,就成为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故《素问•至真要大论》说:“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
”阴阳学说用以指导疾病的治疗,一是确定治疗原则,二是归纳药物性能。该文又说:“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各安其气,必清必静,则病气去,归其所综,此治之大体也。”其还有:“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益水之源,以消阴翳”及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等治则,治疗原则还包括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其实都是治病必求于本的总则。
以《内经》“五运之政,犹权衡也”的论断来概括并详阐述这种思想的深刻内涵。我们把这种思想称之为阴阳平衡思想。治疗在“以平为期”的思想指导下,一切措施如“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离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折之,不足补之”,都是以调节阴阳平衡出发的,“辛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也就是利用药物的偏性来补偏就弊,调节阴阳的平衡。
所以制方用药,不论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躁或润,或软或坚,都是“以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也”。
平衡理论是以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的,在运用过程中,通过望闻问切,掌握患者的病情资料,通过总结归纳,从而了解病性质、部位等方面的不平衡所生,制定出寒、热、抑、举、折、补等治则。根据药物的四气五味选用适合病情的药物,结合汗、吐、下、和、温清、消补等法组成六剂,对疾病进行对症治疗。
理论思维不是实践中的推理方法,而不能代替具体实践。因此,历代医家总结出治疗各种病症的方药,虽经过“症方对应”的实践检验,具体运用于不同疾病的不同阶段,仍然要以客观效应来判断其推理是否正确。只有掌握正确的理论思想,才能保证提高中医医疗质量,并促进中医理论的发展。
阴阳平衡理论的具体应用方法:
疾病既然是人体平衡失调的结果,因此治疗上就应遵循调整阴阳,调和气血的原则,使人体恢复平衡的状态,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在中医学的治则中有:治病必求于本(包括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本兼治)、正治(即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和反治(即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另外还有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就是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可以分为直接平衡法、间接平衡法、正面平衡法、反面平衡法。
1.直接平衡法:适用于平衡失调反映在上下,表里病位比较明确的证候。上虚、下虚两证,从发病部位看,上下都比较明显,故宜采取上虚补上,下虚补下的直接平衡法。表里两证,表证病在体表,用发汗解表,里证病在脏腑,用调和肺(脏)胃(腑),也都是直接求衡的方法。
2.间接平衡法:适用于平衡失调彼此双方主次难分的证候。
3.正面平衡法:适用于平衡失调反映出寒热、虚实症状比较
4.反面平衡法:适用于平衡失调反映出的假寒、假热、假虚、假实等证。
人体各脏腑组织之间是分工合作的,各方面必须保持正常的相互关系,才能维持生理上的正常合作,是阴阳平衡的结果。
人体发生病变,在邪正斗争、阴阳消长的过程中,从多方面、多层次反映出种种平衡失调现象,表现为寒热虚实表里脏腑气血等错综复杂的证候。只有方证确定之后,辩证论治才能作为常规运用。实际上临床所出现的证候,非典型证候多于典型证候。
所以辩证既要掌握常规,又要知所变通,不墨守常规,否则也无法应付临床复杂多变的情况,因此对待各种不平衡现象,要求得平衡。既要掌握的辩证形式,又要进行动态观察,才能处理好一些复杂问题,也才有可能达到平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