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丹峰工作室公告 张丹峰 你做得对!
从七月份开始娱乐圈关于“情感”问题负面新闻稍多,由于多对情侣分手甚至出现了一个新词——“八月魔咒”。其中热议度较高的就是“张丹峰被疑出轨”。就在昨晚深夜,张丹峰工作室发表公告称将对诽谤侵权行为追究到底。
事情起因是在7月24日时张丹峰妻子洪欣在微博上晒出了一家人在上海迪士尼的照片,有网友觉得照片中张丹峰和经纪人毕滢“过于亲密”而且有很多“情侣款”配饰,还有网友翻出16年毕滢发的微博对其中的“520”提出质疑。
对于网友们的“狂轰滥炸”,毕滢在7月29日发表文章进行澄清。
见态势并无消退后7月31日张丹峰工作室发表律师声明严正表示或将追究法律责任。
昨天张丹峰工作室再次发表公告声明对于诽谤侵权行为,张丹峰工作室都将追究到底,绝不姑息。或许有人会讲:“不就是在网上说了几句话,至于吗?”现在这里郑重告诉你:“至于!”
小贴士
对于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给被害人人格、名誉进行贬损,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明星是一个存在感极强的职业,可以说是每分每秒都生活在镜头前,一个眼神不对就要被众人评头论足,甚至地位也会一落千丈。个别网友打着关心张丹峰的旗号“看图说话”,使原本和睦的家庭关系遭受大众的猜疑,好在张丹峰工作室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张丹峰及其家庭,相信该事情会有让大家满意的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