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判刑 曾荫权“行为失当”被判20个月 港人唏嘘目送收监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22日被香港高等法院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处入狱20个月,并被实时收监。作为首个被控告以及被判刑期的特区前最高行政长官,曾荫权案被称为香港的世纪大案,震动了整个香港社会。曾荫权在特区政府任职多年,曾在东南亚金融风暴中迎战西方金融大鳄,也曾与全体香港市民一起齐心抵御非典,为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作出过贡献,但他却倒在一点“蝇头小利”上。
香港前廉署调查主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称,对曾荫权所犯罪行来说,20个月的刑期合适,相信这次判决说明公职人员做事需“比白纸更白”。
22日,曾荫权在法警押解下走出医院,被送上法庭。
手戴镣铐走上法庭
22日一大早,在香港伊利沙伯医院门前以及香港高等法院门口均等候着大批记者,他们是来采访当天要对曾荫权进行的判决。此前曾荫权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22日早上7时50分,警车抵达医院,多名法警随即带曾荫权走出医院侧门上囚车,曾荫权仍穿着特首任上惯常穿的西装配深色领结,不过头上戴着口罩,手上戴着手铐,手铐的铁链缠在身上,他神情落寞,一言不发。
22日上午,大批记者在香港高等法院外等候曾荫权案宣判结果。
在庭上,曾荫权被判入狱20个月。现年72岁的曾荫权共涉嫌3项指控,包括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1项《防止贿赂条例》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法庭陪审团20日以8:1裁定曾荫权在涉及为雄涛广播公司颁发牌照的决策中没向行政会议申报,违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法官陈庆伟宣判时称,本案严重之处在于被告当时是特首,是政府和特区之首,他的决策非常重要,尤其是广播发牌影响社会各阶层,曾荫权在本案中涉违反诚信,因此判其入狱20月,不得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