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月楼案上海县令结局 “杨月楼案”是怎么一回事
不晓得各位朋友有没有听说过“杨月楼案”这件事情呢!它案发于清朝慈禧垂帘听政期间,其案情复杂,过程曲折。那么,接下来的时间里就请跟随小编来看看“杨月楼案”是怎么一回事吧!
杨月楼案
杨月楼案的介绍
杨月楼案又叫杨月楼与韦阿宝案,是1873年(清朝同治十二年)发生在中国上海的一件案子。
杨月楼是清末当红京剧武生,1872年到上海献艺。
杨月楼作为当时最红的京剧艺人之一,素有“金桂何如丹桂优, 佳人个个徽勾留。 一般京调非偏爱, 只为贪看杨月楼。 ” 的美誉。
与看戏的富商千金韦阿宝恋爱,两人的亲密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但大清律例名言规定地位卑贱的人跟地位高的人不可以通婚,杨月楼唱戏卖艺,属于贱籍身份,不允许与韦阿宝结婚,但是互相深爱的两人无视律例的规定,私下结婚。上海县令叶廷眷重判此案,韦阿宝被判掌嘴二百,判给普善堂另择婚配,杨月楼判流刑,而帮助二人完婚的乳母王氏京则被判在县衙前枷号示众十日。韦阿宝之母王氏也因羞愤病故。
由于杨月楼是当红名伶,所以这个案子在民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有人认为这条律例过时保守,也有人觉得地位悬殊者通婚不成体统。
以《申报》为主要阵地,民间意见主要分为两派:一是“同情派”,对杨、韦二人遭遇表示同情,“同情派”认为韦家家事应由韦父断决,韦叔父及粤籍乡党公诉实属越俎代庖之举,辱没了韦家名声。另外,县令对案件处理“有情轻罚重之处” ;二是以粤籍商人和正统观念维护者为代表的“严惩派”,主张杨、韦二人不守礼节理应严惩。
“严惩派”认为粤人公诉是对一乡气节的恪守,无逾越之处。反而指出正是因为《申报》对此案的公然报道,令事件公开流传,才损害了韦家及粤乡名誉。
两派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对“良贱不可通婚”的等级制度的探讨;二是对粤人公诉之举的评价;三是对县令执法合理性的质疑。
因这件案子涉及到整个社会的争论,并引起对传统观念的批判,所以后人将这件案子列入了清末四大奇案。
杨月楼案
杨月楼个人经历
1844年出生,谱名久先,从艺后改名久昌,字月楼。安徽怀宁人。父亲杨基旺(杨二喜),为卖艺拳师(一说为清道光年间徽班武旦演员)。清咸丰间随父到北京天桥卖艺,为徽剧名角"忠恕堂"张二奎赏识,张二奎遂聘杨二喜为教师,收久昌为弟子,使习武生,排名玉楼,与陆玉凤、沈玉莲、俞玉笙(俞菊笙,为俞振庭之父)同门。
杨、俞为张二奎左膀右臂,一时有"忠恕堂文武双璧"之称。演老生,兼武生。咸丰末年满师后,在京很少露演,自立"忠华堂"课徒授艺。初在上海搭班,隶丹桂园。
后至北京,隶春台班直至去世。1876年复至上海开鹤鸣园。同治末年赴沪演出,轰动上海滩。张二奎过逝后,他被程长庚约入三庆班,为“京剧鼻祖”程长庚器重,以三庆班事相托。光绪四年(公元1878年)底,由程长庚呈请,杨月楼被保选为四品顶戴的精忠庙(梨园公会前身)庙首并兼领三庆班。
1882年程长庚去世,接掌三庆班近十年之久。在京、沪享有盛名。光绪十四年(1888年)十一月经张淇林保荐,与王楞仙同被选入清宫升平署,进宫承差,供奉内廷,曾为慈禧太后演出。
光绪十六年六月初一故于宣南右顺胡同寓所。在其弥留之际、托孤于盟弟谭鑫培,望精心培育其子三元(即杨小楼)成才,并嘱三元拜在谭氏膝下为义子,按氏家谱排名嘉训,后成为一代国剧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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