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讲啦李玫瑾完整版 [原创]石勇:心理分析:李玫瑾为药家鑫开脱的真相

2019-04-06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一个敢杀死他的自我的人,对别人绝不会心慈手软--比如药家鑫这个人渣.而一个体验不到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反而被残忍的加害者的"自我同情"所触动的人,无论他有没有意识到,骨子里都有掐死受害者的冲动.开讲啦李玫瑾完整版 [原创]石勇:心理分析:李玫瑾为药家鑫开脱的真相"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我已经从心理分析的角度揭穿她"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的伟大发明--现在,要更进一步,揭示她为药家鑫变相开脱,以及药家鑫在法庭上痛哭表演的真相.我不

一个敢杀死他的自我的人,对别人绝不会心慈手软——比如药家鑫这个人渣。

而一个体验不到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反而被残忍的加害者的“自我同情”所触动的人,无论他有没有意识到,骨子里都有掐死受害者的冲动。

开讲啦李玫瑾完整版 [原创]石勇:心理分析:李玫瑾为药家鑫开脱的真相

“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我已经从心理分析的角度揭穿她“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的伟大发明——现在,要更进一步,揭示她为药家鑫变相开脱,以及药家鑫在法庭上痛哭表演的真相。

我不同意网友的这个说法:李玫瑾是收了药家的钱才说出那些羞辱心理学和挑战大众智商的无耻言论。不,从心理上来说,她不收钱都会这样做。她的角色,就是一个罪恶事业的“义工”。

开讲啦李玫瑾完整版 [原创]石勇:心理分析:李玫瑾为药家鑫开脱的真相

首先是一种“阶级本能”。体制内的李玫瑾和有体制背景(军二代)的药家鑫,因为有弱势群体这个“他者”的存在,在认同上很容易变成“我们”这一心理共同体。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越是欺压,他们对弱势群体的恐惧和仇视越剧烈,这一心理共同体就越牢固。

开讲啦李玫瑾完整版 [原创]石勇:心理分析:李玫瑾为药家鑫开脱的真相

现在就是这样一种状况。普遍性的事实无须我在这里引用描述。

在这个社会心理背景下,李玫瑾,以及药家鑫的同学等,几乎会本能地对药家鑫的残忍行为表示理解和进行开脱。另外我也讲过,掌握权力、金钱等稀缺资源,并且还可以操纵媒体的强势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早已联起手来,袒护其成员对弱势群体成员的残忍杀害。

原因很简单,他们受到体制庇护或对弱势群体进行压榨,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上的恶,为了免除道德焦虑和获得安全感,他们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筑牢社会价值排序,把占有权力、金钱、有闲阶级的玩意看成是高档,从而在价值上“合理”地蔑视弱势群体,变相把自己对他们的压榨视为道德上正当。另一种是保持对弱势群体的仇视,作为一种心理防御,掩饰自己的恐惧,压抑自己的道德焦虑。而如果把药家鑫的行为界定为狼,在道德上和心理上,他们就被还原成了狼,内心深处的罪恶感和恐惧感就会冒出来,象鬼魂一样攫住他们。

其次,也是更让人震惊的一个真相是:李玫瑾不仅是在帮药家鑫,在心理上也在帮自己。或者准确地说,药家鑫案只是让她有了一个在心理上帮自己的机会。

我完全可以肯定,当李玫瑾在CCAV上发明“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的理论时,她都没有意识到这有多荒谬。她的心理学知识,当然不足以让她看清药家鑫的心理。但问题不在这里。

问题是,这个“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理论,完全是她的“灵光一现”,是在某种关于药家鑫描述的情境中,突然让她从药家鑫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后的一种无意识产物。这一对药家鑫杀人的心理解释,实际上是把对自己当初出卖自我的合理性辩护,投射到了对药家鑫的同情和理解上。

请让我们注意以下事实:

1、她对药家鑫一口一个“这孩子”,关爱有加,而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没一句同情,反而有责骂之意,说张妙是一种“刺激”;

2、她在分析马加爵这个穷人家的孩子时是一副嘴脸,大力渲染加爵同学的“性格缺陷”,在心理上几乎宣判了爵爷的死刑;而在药家鑫这个“军二代”身上,则是另一副嘴脸,突出这个人渣“受害者”的特征,专注于他的“人性”。

凶残的一条狼被李玫瑾一口一个“这孩子”,已经暴露出了一个天大的秘密:他们在精神结构上是同一类人,都是自我的出卖者。区别只在于:药家鑫是把自己的自我卖给了父母和他所接受的狼的教育,而李玫瑾是卖给了具有“父母”的功能,能提供庇护和地位的体制及其意识形态。

人作为有自由意志的存在者,要受到一种“存在伦理”的约束。它的一个“绝对命令”是: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自我承担责任,不能轻易出卖和扼杀。一旦人因为恐惧,或者为了利益,就干出出卖、扼杀自我的勾当,它就会对此进行谴责。即使一个人要杀死自我,它也只是被驱逐到内心的最深处,通过迂回曲折的途径,还是会严厉地惩罚他。

换言之,一个出卖或杀死自我的人,就破坏了自己的内心,他必须付出精神畸变,甚至人格分裂、心理变态的代价。

对于这些人来说,有两个自我。一个是内心奄奄一息的真实自我,一个是作为外界代理人、侵占了他的内心并成为主人的假自我,这样一个假自我,或者是他的父母的意志,或者是体制的意识形态,或者是把人弹钢琴排成高档把人干服务员排成低档的社会价值排序,或者是所有这类玩意中的几种或全部。这样的两个自我,一直在他的心理结构里面厮打,让他不得安宁。

为了在心理上活下去,一个陷于自我分裂的人,就有了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表现:

第一种。他看不起自己,仇恨自己为什么在外界的压力或利益诱惑下不能坚守自我,轻易就把它给卖了。这样的人一般而言都有道德意识,对别人没有破坏性。尽管他没能坚守自我,但他能够承担这个责任,而不是推给别人。他会有一定程度上的自虐倾向,极端的就是自杀,以作为对自己出卖自我的行为的最严厉惩罚。但他不会去杀人。

第二种。他不是看不起自己,而是恐惧看到那个出卖了自我的自己。这类人一般对道德没多少敬畏,道德无法唤起他承担出卖自我的责任。在外界的压力或利益诱惑下出卖自我时,为了在心理上摆脱恐惧和获得利益,他必须启动一种合理化的心理防御机制,认同于自己出卖自己的行为,认同于那些强迫或诱惑他出卖自我的东西——他的父母、社会价值排序或体制。

他必须比谁都狠命地维护这些让他杀了他的自我的东西,否则,他就不能合理化他杀死自我的选择,以及证明这样干是值得的。

一旦这样,他要干的一件大事,就是要像摆脱恶梦一样地摆脱原来的那个自己,彻底遗忘出卖自我、破坏内心时的那种痛苦。

但是,对这样一个残杀自我的凶手,残存的自我在内心深处绝不会放过他。为了在心理上活下去,他就必须把残杀自我的责任推出去,推给别人。他的潜台词是“都是你们把我弄成这样的!”。他把责任推给外界对他的破坏,他要对这个世界进行报复。

问题是,在心理上,由于他认同于让他出卖了自我的那些东西,他的仇恨指向的主要并不是这些东西,而是所有人——特别是那些可以让他看到当初的自己的人,正是这些人的存在提醒他:当初是他杀了他的自我。

药家鑫和李玫瑾在张妙身上,正是看到了当初还不是一头狼,以及在利益诱惑下还没有出卖自我的自己。

一个要尽力遗忘当初的自我的人,从根本上说,已经丧失了体验他人痛苦的能力,因为只要还具有这种能力,过去他出卖、扼杀自我的痛苦,就会像幽灵一样地攫住他。而这是他最恐惧的,绝不允许自己再体验到。但是,当他造下恶果,感觉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后,在把责任推给外界的心理定势中,他会产生一种“自我同情”。

药家鑫在法庭上的痛哭,含有很大的表演成分。但是,这一点无疑是真的:他同情自己。在心理上,从当初扼杀自我,迎合父母和社会(学校)的训练变成一头狼,从来就没有对自我承担过任何责任的他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责任;而在他残杀张妙后,也不认为是自己的责任,而是父母、社会(学校)把自己变成了这样。

因此,在心理上,他体验不到张妙的痛苦,体验不到一个失去妻子的男人、一个失去母亲的幼儿的痛苦,他只感觉到自己要付出代价的痛苦。他也不会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有任何的同情,他只同情自己今天的遭遇。

李玫瑾这个自我的出卖者,对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同情。失去了与内心真实自我联系的她,像药家鑫一样也失去了和人性的联系。她无法感受到受害者张妙及其家属的痛苦,但因为是同类人,却极能理解药家鑫的“委屈”、“痛苦”、“愤怒”,并把它们美化为“人性”。这样想象性地体验药家鑫的心理,实际上就是她的自我心理体验。

但是,她永远体验不到马加爵的痛苦。因为加爵同学不是一个自我的出卖者。在马加爵身上,她看到的并不是自己的心理同伙,而恰恰是随时可以唤起她的恶梦的人。

发生在药家鑫和李玫瑾身上的“自我同情”,其心理逻辑是:受害者张妙,实际上是造成今天药家鑫“痛苦”的一个祸端。这种逻辑再往前一推,就变成:张妙不仅不是受害者,反而是导致药家鑫变成这样的一个肇事者、加害者,而药家鑫,反倒是一个受害者。用李玫瑾的经典表述是,张妙是一个让药家鑫“不愉快”的“刺激”。

这种天良丧尽、是非颠倒的心理逻辑,在今天不仅构成药家鑫、李玫瑾的本能,而且,还发生在很多“精英”和大大小小的媒体身上。一些人对药家鑫表示惋惜,却从来不去体验一下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不仅如此,一些自我的出卖者还企图把这种心理逻辑偷换为理性的论证,比如主张被杀死的生命已无法挽回,杀药家鑫也无益,不判死刑体现了宽容云云,却不问问被残忍杀害的受害者是否就该死,他们对张妙又是否宽容,药家鑫这个人渣是否有资格得到宽容,正义又从何体现。

不错,在中国,体制和既有的价值观念,已经成为扼杀人性的社会机制。但是,出卖自我的人及其观念,一旦占据主流,更会成为羞辱人类起码正义感、再次践踏人性的可怕力量。

对于李玫瑾这类既没多少专业水平又为权势阶层欺压弱势群体服务的“专家”,我呼吁:敢有为罪恶开脱者,天下共击之!

而对于药家鑫这类人渣,我想引用格鲁恩的一句话来回应那些持“宽容”论调的人,无论他们是自我出卖者还是很傻很天真,或者多么的“人道主义”:

“如果我们能认清肇事者的真面目,我们就不会同情他们。然后我们也就会发现,我们的同情只能帮助他们加强他们的自我同情心,他们以这种自我同情心来为他们的行为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