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程序 药家鑫案律师疑法院违反程序
西部网讯 明天(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案二审将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二审中,被害人家属不能参与诉讼,开庭时只被允许旁听。对此,受害人亲属、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张显提出质疑,认为省高院违反程序。
张显在自己的微博中写道,“这次二审受害人方没有出庭控诉罪行的权利,我们感到二审法院再一次出现了程序上的问题。”“我们征求了许多法律界的朋友和律师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是违反法律程序的做法,必须予以纠正,允许被害人家属参加庭审,以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的做法究竟有没有违反程序?记者咨询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范钦。
范钦律师分析说,在一审中,存在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两个部分,刑事诉讼的原告是国家公诉机关,即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受害人亲属。一审结束后,药家鑫对刑事诉讼部分的定罪量刑提出上诉;受害人家属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提出上诉。
因此,未提起上诉的附带民事部分二审不再审理,二审只对刑事诉讼的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因为检察院仍是控方角色,所以受害人家属没有必要参与刑事部分的审理。
但是,范钦律师也表示,在一审中,受害人家属有对刑事诉讼部分的相关事实及适用法律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这些权利应该贯穿于刑事诉讼全部程序过程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使受害人家属不是控方角色,也可以出庭参加诉讼。
范钦律师告诉记者,无论出于哪种理解,二审法院未允许受害人家属参与诉讼的做法,尽管存在一些认识上的争议,但都不应该被武断的认为是违反程序的。
【药家鑫上诉理由】
药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上诉理由具体为: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