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设个人资料 通州开出首张建设项目环保“个人罚单”
日前,从区环保局获悉,通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擅自从事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该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处罚105万元,企业直接责任人被罚款10万元。这是国家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4个多月来,我区开出的首张建设项目环保“个人罚单”。
对于本起处罚案件,按照修订前的条例只能给予最高10万元的处罚,而根据新的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环保部门可以再次处以100万元到200万元的罚款,并且在处罚条款上还设置了“双罚制”,除了对企业实施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要实施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为严厉的是,如果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相比之下,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区环境监察大队高新区中队负责人介绍,“对企业责任人实施的个人处罚,是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一把‘利器’,改变了过去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