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与崔永元 呼格案 不要把追责当儿戏
1月31日凌晨,轰动全国的呼格案在平冤一年多后,公布了追责结果。追责名单上,除了当年的主办人,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余分属公检法的26人,或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或行政记大过等。
冤案平反后,呼格母亲在过去一年多里,一心寻求追责当年的办案、审判人员。得知最终追责结果后,呼格母亲“气的浑身发抖”,当场表示“不满意、不接受”,失望地说,“有人偷了几只鸟都可能判刑,为什么我儿子被错误枪毙了,都没有一个人撤职或判刑呢?”
在中国的党政处分层级中,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都属于轻微的处罚,唯一实质性的影响,是受处分者在一两年内不得提拔和升迁。处分期限过后,一切照常。
从许多方面看,呼格案的追责结果都显得严重失衡。一方面,一个年轻的生命被极刑冤死,制造冤案的始作俑者却只受最低强度处分。另一方面,当前严肃党纪作风和高强度反腐之下,一些官员因为接受吃请或是违反了其他八项规定而遭撤职,相比之下,对呼格案负责的官员几乎全身而退。
近年来,司法改革进入了快车道,许多冤假错案获得平反,但追责机制却迟迟没有建立。仅仅半年来,一则关于浙江叔侄案主办人,也即“神探”聂海芬被判刑的传闻隔三岔五就会出现在网络上。虽然明显属于假消息,但依然在朋友圈里口耳相传,它说明民众热切盼望追究冤案制造者。
呼格案追责结果的新闻报道后,在网络上同样激起了热议,成千上万条评论以几乎相同的“姿势”支持呼格母亲,嘲讽这个轻描淡写的追责结果。平反处于热潮,追责却一贯低潮,这是另一种严重失衡。
十多年来经常占据媒体头条的聂树斌案,现在正在山东省高院复查,但复查期限却一延再延,预定三个月公布结果,至今已愈一年。就像呼格案一样,一件当年短期内就能草率定罪枪毙的案件,到了平反复查阶段,却遮遮掩掩,拖拖延延。定罪时的高度自信和高效率,在复查、平反,以及平反之后的追责阶段,荡然无存。这又是一种匪夷所思的严重失衡。
还是呼格母亲说的好,“最严重的处理都只是行政记过,你让它怎么去警示他人?”追责的目的并不只是申张个案的正义,而是以追责革新当年制造冤案的落后且危险的观念,以追责改变制造了冤案的制度,改变办案人对冤案无动于衷,或积极促成,或袖手旁观,或苟且配合的各种扭曲心态。
新华社对此次追责结果的报道中,没有明确是哪个部门做出的决定,而只是报道称“有关部门”,难免引发浮想翩翩,也直指中国追责机制不透明的问题。
中国的冤案追责问题,纠结了历史、制度和司法活动本身的规律等因素,因此是否应追责、如何追责,并非是一望即知、理所应当之事,但不论因素多复杂,追责活动和追责结果的公开透明性都是最低要求,这个要求的社会与制度价值甚至远远高于追究个别责任人。
目前中国多个省市已经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与惩戒委员会,内蒙古还未见成立类似委员会的消息,但将来冤案追责的机制应与这个惩戒委员会的制度相结合。以其他省市的经验来看,委员会成员相对独立,且来自不同部门或行业。以这样的惩戒委员会来主持冤案追责,公开且公正地评价冤案相关办案人在其中的角色、作为,再定责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扫除“有关部门”的追责迷雾。
更重要的是,冤案追责的调查报告必须公布。这在司法公开成为常态的当下,并非难事。公布这样的调查报告有以史为鉴、立此存照的意涵,更大的价值,是将扑朔迷离的刑事司法程序黑箱展现给公众和其他执法、司法者,深度剖析冤案到底是怎样造成的。有时候,展现丑陋是避免丑陋的最好办法。
冤案追责,不论对呼格家庭,还是对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沦为一场儿戏,它该像江平先生亲笔为呼格墓题写的墓碑一样,被严肃、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