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毒神评论和神回复 法院如此神回复打了谁的脸?
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其女儿在微博称,执行死刑当天没有接到通知,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对此,长沙中院先后发3条微博回应,称罪犯曾成杰在死前并未提出会见亲属的要求。(7月14日网易新闻)
7月13日下午5时,长沙中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则消息一经发出,引来网友热议一片,更有网友以“冰冷回复”相批。法院如此不尽人情,真的是铁面无私,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吗?否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明确之规定: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由此看来,死刑犯临刑前与家属见面法律有明文规定,作为法院微博管理人员对法律条款竟然无知到这种程度,无疑于是给了法院一记响亮的耳光。
事后,长沙中院发微博道歉并给出了解释: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然而,法院的解释显然难以让人信服,这与2007年两高、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第45条规定,“送达死刑核准裁定书时,法院就应告知罪犯有权会见近亲属,同时还应通知罪犯的近亲属,就算罪犯不提出会见,家属也有权提出会见申请。
”明显相驳。法院的解释与工作人员的神回复如出一辙,都是法盲的表现。
法院和工作人员如此神回复真的是缺乏法律知识的表现吗?作为专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真的连这点法律常识也没有吗?我看未必。法院和工作人员此举,无疑是在糊弄公众,是在为自己开脱责任罢了。
然而,公众是那么好糊弄的吗?看看,如此神回复不是引来一片哗然吗?法院和工作人员这不是自扇耳光是什么?伸张正义之地,闹出如此笑话,显然有辱法律的公正。自扇耳光的法院,还是醒醒吧!(长江网 文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