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无法报到的事实 林森浩的权利 也是我们的权利 ▏袁文逸
我知道这是个找骂的标题,但是我仍旧要这么说。因为每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不同、认知不同,所以说什么都会被骂。
这次报道复旦投毒案二审,我的微博提示已经不断震了两天,我且不去说那些污秽不堪的言语,扑面而来的是类似“无良律师为了挣钱、为了出名给一个杀人犯翻案”“让那个说黄洋乙肝爆发去世的法医,自己把同浓度的毒药喝下去,看看会不会死”“如果你是黄洋的父母,你会原谅那两个律师吗”这样的评论。我能理解也敬佩这些网友对黄洋以及黄洋家庭的同情以及天然的正义感,但不得不说,这些想法是偏激的,也不利于司法公正客观审判。
复旦投毒案案情的复杂超过了大家的想象,我可以说,任何一家媒体的容量都无法充足的报道出事件的全貌。就连我报到前在和台里领导沟通时,也不可能把掌握的所有点都去说一遍。
辩方的陈述通过媒体报道,或许你已经知道了“黄洋死因可能是暴发性乙型肝炎”、“一份尿样两个鉴定结果”、“林森浩投毒后对毒水进行过稀释”、“一审案卷没有出示毒物质谱图”这些辩论点,或许你还不知道“公安及司法鉴定中心尸体解剖没有提取黄洋尿液、血液”“鉴定报告程序违法”这些辩论点。
客观来讲,这些辩论点都非常有必要在法庭上进行充分地陈述展示。作为审判,尤其作为一件死刑案件的审判,弄清事实、依法办事,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生命的尊重。
林森浩犯了罪,这种罪行在道德上的确到了不值得被原谅的程度,但是林森浩是一个人,是一个中国公民,他的权利应该被保护。司法是一种规则、一种准绳,它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不仅仅关系到林森浩,也关系到你我每一个人。
我采访过赵作海也采访过念斌,那些当年的铁案到后来的翻案,司法程序的纰漏造成了一个人无法挽回的悲剧,如果没有那么多年的冤狱,他们的人生会是完全另外一个样子。我们都是人,谁不配有一个美好的人生,谁应当去为司法纰漏付出如此昂贵的代价?我举这些例子,绝对不是讲林森浩投毒案是一个冤案,我要讲的是,只有司法程序是严谨客观、公平公正的,它才能对每个人负责。
值得敬佩的是,庭审那天,两位辩护律师是拖着一行李箱案头准备资料来出庭的。就像被告诉讼代理人为黄洋的权利据理力争一样,他们都是为公民的权利在申张。如果你会说“黄洋父母会不会原谅‘无良’律师”,那不妨转过来想想,如果不巧你沾染了官司、甚至被冤枉,你需不需要这样的律师?更何况,无论是黄洋的诉讼代理人还是林森浩的辩护人,都是免费进行了法律援助。
更值得敬佩的是,法庭给了控辩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就案件展开辩论。那天,我在现场,我亲眼见证主审法官没有阻止辩方就任何问题提出疑问。亲眼看到,当庭审已经进行了十多小时,当辩护人提出了要进行第二轮辩论的时候,法庭允许了这个请求。而作为数十家媒体中的一员,我那天旁听了全天庭审,新闻报道并没有受到什么限制。
控辩双方的表现,法庭的态度,让我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觉得了一种安全感。
另外,我要说的是“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用嘴杀人的例子并非没有发生过。昨天,我在一篇媒体上看到这么一篇关于复旦投毒案的文章。这是它的开头。
我无法理解媒体为什么要刊发这样的文章,如果他可以这么来写复旦投毒案二审,我是不是也可以用《红楼梦》里王熙凤的口吻来评价它:“啐,这是什么下流货色弄出来的劳什子!”舆论不该干预司法,舆论掌握在我们媒体人手里,也掌握在每一个公开场合发表意见的普通人手里。我们应该人人反思、人人自省。更重要的是,希望法院能够不顾舆论的压力,不要被影响、不要被左右,能够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
我心里始终没有办法忘记那两个场面,一是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后,黄洋的妈妈哭着走出法庭,“趴”地一下摔倒在地。一是林森浩的父亲被媒体围堵到贴在墙上,无助哭泣。这个悲剧已经彻底撕碎了两个家庭,请让法律给予最公正的审批,这是对所有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