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原唱 只因偷了三条鱼 他为何被判获刑十一年?
记者何晶 通讯员陆烨波报道:偷了三条鱼,结果被判刑十一年,这是怎么回事?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简称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魟鱼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虎、马某方,伙同李某夫、屈某胜等人盗窃三尾白子黑帝王魟鱼,价值20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三尾魟鱼不翼而飞
2016年2月28日一早,周先生匆匆忙忙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他和谢先生合伙饲养的二雄一雌共计三尾魟鱼失窃。谢先生和周先生都是爱鱼之人,两人在金山区某禅寺西南角一个房间内合伙养了一些魟鱼,共5个鱼缸、20多尾。当天一早到现场清点,发现三尾魟鱼被盗,均是魟鱼中最名贵的白子黑帝王,三尾鱼当初的购入价格合计360万元。
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经调查锁定马某方等人为重大盗窃嫌疑人,并进行上网追逃。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刘某虎、马某方、屈某胜、李某夫等人先后落网。
主犯刘某虎曾经营过一家水族馆,2016年到金山区某禅寺游玩,无意间见到了在寺中饲养的魟鱼,他非常清楚魟鱼的市场价格,此后便“念念不忘”。2016年2月,刘某虎委托马某方前往禅寺偷鱼,并承诺事成后高价支付报酬。
2016年2月28日凌晨,马某方伙同李某夫、屈某胜等人,携带氧气瓶、捞鱼网等作案工具,驾车至该禅寺。经马某方安排,李某夫等人翻墙进入寺庙内实施盗窃,屈某胜进行望风,马某方等人开车接应,共窃得被害人谢先生、周先生存放于该寺庙内的三尾白子黑帝王魟鱼。
马某方等人携带赃物驾车返回山东省途中,刘某虎称失主已报案,故放弃收购,让马某方等人自行处理赃物,并向马某方等人支付了报酬4.2万元。归途中所窃魟鱼均死亡并被掩埋。
最高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根据上海水产行业协会出具的评价报告及附件资料、说明,证实被盗魟鱼是白子黑帝王魟鱼(淡水),体型已达性成熟标准,经评价,可为种鱼,总价值约200万元。
同时,金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调查说明,证实上海水产行业协会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描述三尾魟鱼总价值约人民币200万元的结论,基本符合基准日(2016年2月28日)市场行情。
上海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某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最终刘某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被告人马某方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马某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最终马某方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李某夫、屈某胜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夫、屈某胜系在同案犯刘某虎、马某方的起意、纠集、指挥下参与犯罪,并从二人处领取报酬,地位作用明显有所区别,综合全案案情,可认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决定对二被告人均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夫、屈某胜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及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及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