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警服直播被拘留 网络表演这4类内容违法
近日,小编经常在直播平台上看到一个“女警察”每天穿着警服直播,还在上班时间穿警服去逛街,该女主播自称是派出所的民警,对此网友产生了质疑,面对网友种种质疑,自称为某派出所“民警”的女子回复“想看看,不看滚”。她真的是警察吗?警察能每天上班时间开直播?
12月19日,便有网友发布微博向有关部门反映黑龙江省绥棱县一“女警”每日在快手直播,并有上班时间逛街的行为。并且,该女子自称是派出所民警,但身着警服却不佩戴警号。对此,许多网友纷纷评论并留言希望有关部门严查。该情况很快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重视,针对此事,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官方微信21日发布警方通报,称“接此举报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展开核查。经查,视频中身着警服者为胡某某,并非警务人员,无业。”警方通报说明,2016年4月胡某某为在网络直播时吸引更多粉丝,通过网络购买一套“警服”。直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胡某某先后多次在“火山视频、快手直播、QQ空间”等网站上发布着警服视频、图片及视频直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外,公安机关还可以对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案件,绥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网络表演的违法内容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表演内容危及或者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主要表现为:其一,利用网络表演平台造谣、诽谤或者制作、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以特定方式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我国的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其二,利用网络直播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其三,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煽动民族间的仇恨、煽动针对某一民族或者某些民族的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其四,宣扬邪教,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组织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成员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上发布信息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逾越了这条“红线”,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