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二奶”碎尸案 林育群一审被判死刑(图)
本报讯昨日下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龙海公开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石狮“二奶”碎尸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林育群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育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林育群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要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育群因受李小葵的要挟,明知掐脖子会造成生命危险,主观上存在杀害李小葵的故意,客观上已致李小葵死亡的结果发生,并进行毁容、肢解、包装、抛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被告人林育群归案后,虽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本案审理期间,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但鉴于其犯罪行为特别恶劣,依法必须严惩。
被告人林育群,男,1965年10月26日出生,大学文化,原系石狮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副主任。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4月25日被龙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6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17日由龙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漳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出:2002年2月间,被告人林育群到酒店就餐,与某葡萄酒的促销员李小葵认识,不久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2002年八九月间,李小葵提出要与林育群结婚,扬言达不到目的就要控告他,还多次打电话给林育群妻子,索要数额较大的钱财,并威胁其儿子要小心。
2003年4月初,李小葵提出要回湖南老家一趟,4月7日,林育群送李小葵到厦门,住进某酒店1619房间,4月9日凌晨,双方发生争执。
被告人林育群掐死李小葵,后进行肢解包装,并将尸块抛弃于厦门至诏安路段的高速公路路基下。经法医检验鉴定:李小葵上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漳州市检察院提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林育群的刑事责任。漳州市中院于9月18日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直击
漳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
归案不属自首行为
杀人存在周密安排
本报讯对于被告人林育群及其辩护人的诉、辩理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了反驳,并决定对被告人林育群及其辩护人的诉、辩理由不予采纳。
法庭排除第三者作案可能
被告人林育群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事实供认不讳,辩称不是故意的,其有自首行为及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现场及地毯上的血迹既不是李小葵的,也不是林育群的,无法排除第三人的可能。
控方的意见则认为:“酒店是公共场所,旅客可能不小心留在作案现场地毯上的血迹并不影响本案的认定,而且高速公路录像显示被告人林育群抛尸时,车上只有其一人。”法庭认为控方的意见较客观,予以支持。
李小葵有过错理由不成立
法院调查后认为,被害人李小葵虽曾打电话威胁过被告人林育群及其家属,并到林育群的单位反映其生活问题,但林育群应采取合理、合法手段,纠正自己生活作风,保护自己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但林育群却采取杀人灭口、毁容、碎尸、抛尸等一系列残酷手段予以解决,这两者间并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
林育群辩称案发当时被李小葵抓伤胸部,经法医鉴定并不能证实是案发时被李小葵抓伤的,故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的理由不能成立。
林育群不存在自首行为
被告人林育群的辩护人提出,李小葵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坦白交代,没有林育群的交代,公安机关不可能获得如此完整的证据链,其行为应视为自首;林育群已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林育群平时表现好,无前科劣迹,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育群被采取强制措施归案后,还在否认与李小葵的关系,即没有投案,就不存在自首,故被告人林育群具有自首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
间接故意杀人理由不成立
被告人林育群的辩护人提出,林育群案发前没有准备工具,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其行为属间接故意杀人。林育群已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辩护人还提出,林育群以自己的真实姓名登记、住宿酒店,其杀害李小葵的行为,是突发犯罪不是蓄意谋杀。
法院调查后认为,林育群从杀人到毁容、肢解尸体、抛尸、到广东东莞用李小葵的手机发短信给李的朋友、用李小葵的名字给家中汇款,制造被害人李小葵在广东的假象,整个犯罪过程,是周密的、刻意安排的,其犯罪是直接的。
新闻背景
“二奶”碎尸案侦破始末
漳诏高速路惊现尸块
2003年4月11日中午,龙海白水镇一个捡破烂的在漳诏高速公路的路基下捡到一个行李袋,误以为是“牛肉块”,后被加油站人员证实是女性尸块报案。龙海、漳州警方接报后当日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寻找尸源悬赏万元
4月13日起,警方为查到死者身份,对死者的脸部进行复原,制成彩色照片,在泉州、厦门一带的可疑区域贴出悬赏通告。4月24日,有群众举报死者就是在石狮打工的湖南女子李小葵。
杀人嫌犯是死者男朋友
专案组围绕与李小葵关系密切的人展开调查,并对其租房进行搜查,找到其指纹,确认死者就是李小葵。
李的“男朋友”石狮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副主任林育群进入警方视线。警方对林的办公室、住宅突击搜查,找到李的手机、两人合照、李的汇款单等多项证据。4月24日晚12时,林育群被警方带走。
27小时后交待犯罪过程
林育群被带回漳州,还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讲,警方无法找到作案第一地点。但经过27小时的交锋后,4月25日凌晨,他的心理防线全线崩溃,之后写下“自白书”,详细交待了自己杀人碎尸的过程。警方在厦门某大酒店一个房间找到李小葵的头发,证实为杀人碎尸地点。
开庭审理前双方民事和解
接到法院开庭审理李小葵被杀害一案的通知后,李小葵的母亲周美华、代理律师和所在村的支部***,提前几天赶到漳州。
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进行了商议,并且达成了庭外和解。这份协议书写明,鉴于对本案的发生,林育群和李小葵均有过错,林育群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母亲周美华人民币85000元,并已履行完毕;周美华对林育群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愿意放弃诉讼权利,要求司法机关对林育群从轻、减轻处罚。
首次开庭四大问题成焦点
2003年9月18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龙海市法院首次公开庭审林育群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李小葵的母亲及代理律师没有出现在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席位上。据知情者介绍,他们并没有离开漳州,而是默默地坐在庭审的听众席上。蓄意谋杀抑或突发犯罪,林育群供述是否属自首,为何死者母亲表示谅解,是否会给重新做人机会等四大问题成法庭关注的焦点。控辩双方对一些关键性的细节进行了精彩辩论。
本报关于“二奶”碎尸案的报道:
石狮一机关干部涉嫌杀二奶
4·11杀人碎尸案告破
——2003年5月15日
“二奶”李小葵的石狮生活
——2003年5月20日
漳州中院今日开庭审理“二奶”碎尸案
——双方已取得庭外民事和解,死者母亲获赔8.5万元
——2003年9月18日
本报记者 黄国华/通讯员/陈福来/纪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