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名誉权再胜诉 被冤枉是炮王到日本召妓被骗获赔3.1万
吴亦凡名誉权再胜诉,被冤枉是炮王到日本召妓被骗获赔3.1万。6月23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演员吴亦凡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被判向吴亦凡公开致歉并赔偿。随后,吴亦凡工作室转发道“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
吴亦凡之前一直忍受黑子谩骂和侮辱,忍耐是有限的,一味地忍耐只会纵容黑子继续嚣张造谣。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支持吴亦凡继续维权。
“天天快报”用户杨某某因发布文章《吴亦凡不改人设,召妓召到了日本!》,被吴亦凡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吴亦凡要求被告杨某某等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开支等各项损失35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吴亦凡诉称,2016年11月,某新浪微博用户发布了一条“啊哈~吴亦凡不改人设,PK果然是pao,召姬召到了日本”的微博,该微博页面中配有“网页链接”按钮,点击即可进入“天天快报”客户端,根据“天天快报”网页显示,被告杨某某于2016年10月27日发布了文章《吴亦凡不改人设,召妓召到了日本!》。
该文章含有“……可就在一众粉丝的恭喜祝贺声中他却再一次被传性丑闻”、“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传出性丑闻了……”、“昨晚吴亦凡去新宿歌舞伎町召妓,被拉客的给骗了,哈哈哈哈哈!好好笑,炮王,名不虚传”等内容,上述不实内容致使原告遭受公众的质疑和误解,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侮辱和诽谤。
新浪微博运营公司微梦创科公司以及“天天快报”运营公司腾讯公司均辩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及时删除了涉案内容,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被告杨某某未到庭应诉及提交书面答辩材料,法院依法按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裁判。关于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问题,法院综合考虑杨某某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判令杨某某在“天天快报”个人主页首页连续三十日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吴亦凡为维权而进行的公证及聘用律师的费用,属于合理费用范畴,法院综合其必要性及合理性,法院判令杨某某向吴亦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1300元。吴亦凡未提交关于差旅费等费用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悉,1月初,吴亦凡已胜诉一例名誉维权案,此次是吴亦凡再次胜诉名誉维权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也在案件播报中表示已代理吴亦凡其他名誉维权案,相关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中。
2017年1月13日,艺人吴亦凡起诉名誉侵权胜诉,判决书宣称,因微博用户不仅主持微博话题侮辱性称呼,还在该话题页面及个人微博主页发布大量低俗与不实信息,艺人吴亦凡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海淀法院。
1月12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该用户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2200元。
吴亦凡工作室的律师表示,这只是该案多起维权案中的第一起,其他起诉案件也在走法律程序,法律会让一切不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