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肖像权诉讼二审宣判 葛优躺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

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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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微博发布了"葛优躺"诉讼的二审消息,法院判罚散布"葛优躺"图片的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这已经是这起诉讼的二审阶段,二审跟一审一样支持了葛优的诉讼. <葛优躺>是指演员葛优在1993年情景喜剧<我爱我家>第17.18集里面的剧照姿势.<我爱我家>讲述了葛优饰演的"二混子"季春生,去贾家蹭吃蹭喝的故事,经过引申,葛优躺比喻自己的"颓废"的现状. 2016年12月7

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微博发布了“葛优躺”诉讼的二审消息,法院判罚散布“葛优躺”图片的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这已经是这起诉讼的二审阶段,二审跟一审一样支持了葛优的诉讼。

《葛优躺》是指演员葛优在1993年情景喜剧《我爱我家》第17、18集里面的剧照姿势。《我爱我家》讲述了葛优饰演的“二混子”季春生,去贾家蹭吃蹭喝的故事,经过引申,葛优躺比喻自己的“颓废”的现状。

2016年12月7日,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

艺龙网擅自将“葛优躺”这一张照片用到商业上的行为,引发了葛优本人的不满,葛优也是起诉艺龙公司侵犯自己肖像权的事情。2016年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瘫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网络热词,也是一度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一个招牌动作!

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了关于葛优诉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一案的二审宣判。第一次的审理法院也是非常的支持葛优的诉讼,但是公司感觉赔偿的数目也是相当的高,并且也是进行了继续上诉,而是二审仍然宣布了葛优胜诉

目前,身为败诉方的艺龙网公司不仅需要在微博上向葛优本人致歉的公开声明,还需要支付七万五千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看来这家公司只能是赔付葛优七万五千元人民币了。现在的葛优瘫不是谁想用就能用的了,“葛优躺”肖像权案也给大家敲了个警钟!各位网友千万不要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呀!

葛优,男,1957年4月19日出生于北京,籍贯河北饶阳,中国影视演员。因受其父葛存壮的影响,自幼酷爱文艺。但是小时候他不喜欢表演,在幼儿园里即使有老师的命令,他也不会表演节目。1979年,全国艺术院校开始招生,葛优请假回到城里专门参加考试,之后也是被全国总工会文工团录取。

各有现在也是非常的出名,名气真的是非常的大呀!但是关于葛优的维权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