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霞律师 女律师诽谤同事为“珠海赵红霞”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李凌岩) 只因看不惯对方,珠海某律师事务所女律师林某香,多次上网发帖诽谤同事与高官有染。昨日,珠海市中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诽谤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宣判结果,以诽谤罪判处林某香拘役5个月。
据了解,被害人朱某与林某香同为广东珠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某香因看不惯朱某,自今年1月31日起,在多家知名网站的论坛中发布“广东珠海的赵红霞”、“广东某领导与某央企总裁的弟弟共用二奶”、“官妓——广东珠海的‘赵红霞’”等内容虚假的网帖。
今年2月5日,林某香看到上述所发的网帖被网站删帖后,为引起网民的关注,又在上述各网站继续发布“广东珠海的赵红霞”、“嘻嘻!我是朱红霞”、“我战胜了男人”等网帖。在上述网帖中,林某香公布了朱某的个人信息,捏造朱某与广东省某领导、某央企领导、某银行行长等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收受官员财物,为揽业务而进行性贿赂等事实,对朱某进行诽谤。河南等地部分论坛对上述林某香发布的部分网帖予以转发。
经统计,截至网站删除上述网帖时,上述一家知名网站的网帖阅读量为7748人次。随后,珠海某报纸及网民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和评论。
今年2月2日,朱某发现诽谤自己的网帖后,随即报案。2月9日,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对林某香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日决定暂缓执行。同日,林某香在上述一家知名网站发布《道歉信》。
2月22日,朱某针对林某香的行为,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5月21日,香洲区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林某香拘役5个月。林某香不服提起上诉。
珠海市中院二审认为,林某香捏造事实诽谤朱某,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前述裁定。
(原标题:女律师诽谤同事为“珠海赵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