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赵国庆 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受贿、贪污一审被判12年
新华社合肥9月19日专电(记者 刘美子)9月18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受贿、贪污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60万元,受贿所得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红梅(女,45岁,副厅级)在挂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担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价值5691070元,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服装及礼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使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61070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红梅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赵红梅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尚能够积极退赃,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赵红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6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赵红梅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