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峰提案 履职九年提案百件九成涉法 政协委员王俊峰的法治人生
人物介绍:王俊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金杜律师事务所全球主席,法学博士。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顾问。
本报记者 李想
今年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履职的第九个年头。自2007年开始,王俊峰至今已经递交了上百件提案,其中近九成都与法律、法治和行业发展密切相关。
在新浪微博上,王俊峰的账号名叫做:“王俊峰的法治人生”。翻阅他的履历可以发现,无论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求学、进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工作,还是日后创办金杜律师事务所、到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留学、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在“法治人生”的道路上留下了一串坚实的脚印。
误打误撞与法结缘
“从我当时在高考志愿表上写下法律系的那一刻起,我就与法结下了不解之缘。”3月5日在驻地宾馆,王俊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起了自己的求学经历。
其实,王俊峰与法律结缘颇有些“误打误撞”的味道。在他儿时梦想的职业里,有解放军、作家和画家等等,就是没有想过要当律师。1980年,王俊峰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文科专业可以选择的范围不大。在潜意识里,从小爱看警察片的王俊峰觉得法律很有威力,有一种神秘的吸引力,于是便填报了法律专业。
在吉林大学读书时,王俊峰对涉外法律产生了浓厚兴趣。学校各种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方面的讲座,都能看到王俊峰边听边埋头记笔记的身影。1987年,王俊峰研究生毕业后进入贸促会法律部工作,主要做涉外项目谈判,自此他便与“国际”和“高端法律服务”分不开了。
1993年,王俊峰带着几个同事创建了现在的金杜律师事务所。繁忙工作之余,王俊峰开始了一条边干事业边出国深造的“另类海归”之路。1994年底到1995年3、4月份,他到荷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做访问律师,1998年又到剑桥大学做访问学者。
之后王俊峰正式申请去美国留学,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录取。在该校读完法学硕士后,又开始读法学博士,中间由于业务和事务所管理方面的需要,直到2007年才全部读完。但求学并没有结束,2009年,他又前往美国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
2007年开始,王俊峰又多了一重身份: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峰非常珍视这份荣誉和担当,认真履职,至今他都能清晰地记得很多提案准备过程的细节。每年,王俊峰都抽出很多时间来参与调研和座谈会,悉心琢磨自己的提案。他的提案有的是从调研中提炼出来的,有的则来自法律职业同行,吸纳了很多行业的智慧。
从多年来求学的寒窗苦读,到现在的身兼数职,王俊峰一直都保持着高度紧凑的生活节奏,肩膀上的责任也越来越重。有时,他也感到有些“分身乏术”、“压力山大”。在跟记者交谈时,王俊峰难掩倦容,他坦言每天自己连5、6个小时的睡眠时间都难以保证。
王俊峰说,是一种来自内心的责任和使命感不断催动着自己加快脚步。虽然很累,但是却很值得。“当然,我也在逐渐探索管理平衡时间的艺术。”王俊峰笑着说。
为律师行业鼓与呼
在律师行业内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党建工作、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将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人才队伍建设……多年来,王俊峰的提案很多都与律师行业密切相关。去年,他提出要重启《律师法》的修订工作。今年,他再一次把这个提案带到了政协会上。
在王俊峰看来,律师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法律体系的核心,而他自己则是这部法诞生的亲历者和受益者。
1978年,沉寂了20年的中国律师的执业活动复苏了。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出台。王俊峰至今还记得当时这部条例出台后在学界引起的震动:学院里许多蹲过“牛棚”的老师回到了法律工作的岗位上,上法庭当起了辩护人;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有了律师的位置;有时,法学院还组织学生观摩开庭。
“虽说条例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可毕竟是新中国律师的第一部法,因此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王俊峰说。
1993年司法部提请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这个方案改变了以前司法行政机关单一的管理模式,从我国的国情和律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响应该方案的号召,王俊峰离开贸促会,创办了金杜律师事务所。
随着该改革方案的广泛实施,律师法制定也水到渠成。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颁布,构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
王俊峰说,这部《律师法》先后于2001年、2007年、2012年作出修改,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律师行业深入发展和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现行律师法有一些条款不适应新形势下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律师制度改革成果也亟待上升为法律规范。
在提案中,王俊峰提出了七条具体细化的修改建议。比如,将律师法调整对象由“社会律师”扩展到“公职律师”(含“军队律师”)、“公司律师”以及实践中常说的“公益律师”,明确其法律地位、职业准入、权利与义务;在增加“完善律师准入制度”、“建立律师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的有关规定。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很快,全面深化改革的步子也快,律师法立法受时代影响大,有历史的局限。立法应当增强前瞻性,才能更好地推动和引导律师行业的发展。”王俊峰说。
融入国际法治当先
“您是不是一个事业心很强的人?”面对记者的问题,王俊峰笑着说:“很多人都说我事业心很强,但实际上,我并不是一个刻意追求很高的人,朴实自然是我的本色。只不过从小家庭和学校对我的教育,让我在每个时期始终都有一颗进取心。”
王俊峰曾经多次和身边的同事谈及理想信念的重要性,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他谈起了自己对于理想信念的看法:“一个人年轻的时候就要有理想和信念,而且这个理想要和一个比较大的国家或民族进步的目标相联系,做起事情来才会不一样。”
“那您的理想和目标是什么?”记者问道。
王俊峰略加思索,坚定地说:“我一直以来的理想,就是推动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接着,王俊峰告诉记者,自己担任全国律协会长以来一直有个“心结”:推动由我国发起和举办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品牌效应的法治论坛。而他今年正带来了这样一件提案:在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发起和首次举办这样的世界法治论坛。
王俊峰说,国际上看,有影响的国际性法律论坛主要是由世界法学家协会、国际律师协会等外国组织举办的。而目前,我国缺乏一个有世界影响的国际性法治论坛。中国法学法律界人士通常都是被邀请参加各种国际性法律会议,参与人数、发出声音都很有限,无法满足需求。
“随着中国‘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中国法治也待借势‘走出去’。中国要融入国际,应该法治当先。”王俊峰说,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法治是重要保障。只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确保“一带一路”战略的最终实现和长远发展。
这样的国际法治论坛应该在哪里举办?王俊峰认为,香港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与国际接轨,国际法律人才众多,是法治高地,具备举办国际性法治论坛的独特优势。2017年将迎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0周年。
香港过往二十年来持续繁荣是在“一国两制”的法律框架下取得的,未来香港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同样离不开中国法治的全面进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准确实施。在这样的历史节点上,建议首次在香港发起和主办世界法治论坛,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
相信举办这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法治论坛,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学法律界与世界各国同行更好地交流,提升中国法治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宣传和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国家法治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