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律师】陈旭律师的丑恶嘴脸
核心内容:陈旭律师,男,1959年8月4日出生,汉族,群众,大学本科学历,北京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客座研究员,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委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北京市建委律师团律师,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商业地产联盟特聘专家委员。
陈旭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对合同法、民法、公司法、仲裁、公司组建、并购、重组,知识产权、房地产、三资企业等法律法规有深刻了解,先后承办过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涉外民事及经济纠纷案件。
曾任经济日报社、旅游卫视、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润德投资有限公司、日本微笑堂集团公司、新加坡星物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永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天津晓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优龙房地产集团公司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代理了著名歌唱演员朱明瑛、凌峰物业纠纷案件。
曾在CCTV-2栏目作为特约评论员参加房地产行业热门话题讨论,并参与了起草《期房风险预警报告》及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研讨活动。
1983年3月,陈旭律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工作,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第一批专职律师。
现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中视协演员工作委员会律师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委员、首届北京市法制宣传形象大使。
陈旭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承办过大量的刑事、民事、商事及涉外案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陈旭律师还在全国律师界最先承担了刘晓庆、侯德建、黄阿原等知名人士的私人法律顾问,在全国各界及海外引起了较大反响。
近几年,其所代理的著名演员朱明瑛、凌峰物业纠纷案件、宋庄画家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侯耀文遗产纠纷案件等典型案件,为促进社会和谐、法制进步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二十多年的律师工作中,陈旭律师为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的业务涵盖婚姻家庭、房地产、公司、合同、外商投资等法律事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尊敬和认可。
此外,陈旭律师现任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谁在说》、《经济法眼》、《警法目录》等栏目常驻嘉宾、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中国财经报道》特约评论员、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栏目常年特约嘉宾,通过电视栏目点评和解读了涉及物权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房地产法规等多方面的许多案例,也协助解决了许多到场当事人的法律问题。
不仅获得观众的广泛好评,更通过此种方式,普及了法律知识、传播了法治观念,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执业近三十年的律师,陈旭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勤勉的执业理念,更具有心怀天下、济世为民的广阔胸怀。他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也有替选民说话、维护选民利益的强烈愿望。
律师工作使他能够贴近基层,深入了解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需要和困难,如果能够当选人大代表,则能够最直接的反映群众的心声。多年来,他身体力行,在房地产维权、物业管理、构建和谐社区、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矛盾等领域从事了大量公益活动,为广大委托人排忧解难。
他还曾参与过《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草案)》、《民事诉讼法》等多部立法的研讨和制订工作,为相关立法的完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山东首富离婚门”陈旭律师的丑恶嘴脸——以新闻炒作扬名 以法律名义敛财当下中国的律师队伍里,陈旭先生在诸多媒体的频频亮相与拙劣表演,可谓“劲爆”,其丑恶嘴脸不仅令广大网友恶心呕吐,更玷污了律师这个职业。
7月21日下午,在搜狐新闻中心,陈旭再次施展这种表演才华,其傍富摇尾的丑态及利用媒体炒作扬名的龌龊表演,可谓暴露无遗、淋漓尽致。
其一,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实在耐人寻味——“微论坛:杜双华百亿财产离婚纠纷案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搜狐新闻中心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初看,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放在一起,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细想,陈旭用心可谓良苦,借刀杀人之计用得实在巧妙。会上,陈旭当着众多媒体吹嘘说,“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是我同学。
”当时就令徐建院长很难为情,并令他这位院长同学没敢呆多久就红着脸离开新闻发布会现场。看来,陈先生不仅善于利用媒体扬名,更善于利用社会关系给自己造势。
其二,陈旭在此次新闻发布会说,衡水法院2001年的判决是错案,这与他以前多次在北京电视台等媒体中所说的该案是假案,又有了相当的出入,不知是陈先生的口误还是其它原因。
对此,有网友认为,陈旭有欺骗、误导媒体之嫌。也有网友提出质疑,难道中国的律师有权力下结论说案件是假案、错案?
陈旭的这些所作所为不仅令广大网民反感,也在同行中引起一片声讨。其中,一名律师就在新浪网中发贴建议“给陈旭律师补补法学基本原理课”,并说“不要给人以偷鸡摸狗及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丑陋外形,拜托了,咱们的律师形象千万不要再让你玷污了。”
其三,在此次发布会上,有媒体关注陈旭与宋雅红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中所谓的“内部人”传出的四六分成问题,陈先生当即表示否定,却不敢公开合同。
其实,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曾经,宋雅红找过国内知名律师金某代理此案,金律师到法院了解到详情之后,没有接。而陈旭为什么就接过来呢?原因有二:一是借亿万富豪炒作自己,二是傍富发财。
正如网友所言,“陈旭其实就是一条走狗,谁给他肉吃,他就去咬谁!”
“他试图借助一个弱智女人的痴人梦想式的愚蠢举动实现其个人对中国首富的‘合法’掠夺,这是律师职业扭曲的极端典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