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敏收人腿礼盒图片曝光 血淋淋看得毛骨悚然
汪小敏收到假意“祝福信”
12月25日,歌手汪小敏微博发文,称其在演出之前收到一封假意的“祝福信”,和一个装着血淋淋人腿模型的礼盒,汪小敏和工作人员都被吓坏,当场懵掉。
汪小敏收人腿礼盒
发这份“礼物”的粉丝,在信末尾说道:“如果这个礼物不够分量,下次把我自己的献给你。”
汪小敏微博截图
有网友科普说这是“ Break a leg ”的意思,本是句咒语,后逐渐演变为俚语,是莎士比亚时期的“行话”,以此为演出打气。
网友科普“Break a leg”含义
但网友们纷纷评论留言说:“演出完一定要报警!”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包括口头赠与和书面形式赠与。
在日常生活中,送给别人的礼物在法律性质上讲就是一种赠与行为。而对方作为被赠与人,有接受和不接受礼物的权利。在现实中,有些人的赠与是被赠与人不愿意接受的,这种情况下,被赠与人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物,而赠与人也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如果对方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拒绝赠与的,赠与人仍然一再实施赠与,构成骚扰。虽然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骚扰罪,但是严重干扰他人生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法》规定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此外《合同法》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赠送恐怖礼物对他人造成心理恐吓的,根据情节不同也可能涉嫌犯罪(如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等),不涉及犯罪,但是赠送的礼物造成对方严重财物损害的,也构成民事侵权的,被赠与人可以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