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图雅经纪发声明 出示判决书称遭乌兰托娅诽谤
针对歌手乌兰托娅哭诉被乌兰图雅“克隆”一事,歌手乌兰图雅所属公司24日在京召开公开澄清说明会,称乌兰图雅遭恶意诽谤。
青年歌手乌兰图雅携《套马杆》登上央视马年春晚后人气急升。另一位曾经演唱《套马杆》的歌手乌兰托娅日前哭诉,演出商打着自己的海报,上台的却是图雅。她声称自己被“克隆”了。
昨日,乌兰图雅所属公司出示了乌兰图雅的身份证,证明其是百分百纯正血统的蒙古草原歌手。该公司总经理杨学涛介绍了事件始末:乌兰托娅原名叫王丽娜,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在2007年签约了该公司,定位为“蒙古族草原歌手”。杨学涛称:“她走红后觉得翅膀硬了,在合同期内就玩消失,在外私接演出。”杨学涛称,在多方联络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无果后,公司将《套马杆》等歌授权给了公司另一位歌手乌兰图雅演唱。
杨学涛还在现场出示了来自南京中级法院、北京海淀区法院的数份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王丽娜演唱《套马杆》等歌属于侵权行为:“这些都有法院判决确认,王丽娜才是真正的盗版者。”(广州日报记者程雪超)
附:3月24日,广州新月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就“乌兰图雅遭诽谤”发布公司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我公司,广州新月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对近日部分媒体针对我公司的签约歌手乌兰图雅(本名)及合法作品《套马杆》遭到恶意诽谤的事件,作出了大量不实报道,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及歌手乌兰图雅的名誉,特此召开《关于“乌兰图雅遭恶意诽谤”公开说明会》,对相关事件的始末作出澄清,并呼吁媒体尊重事实、尊重中国法律,不要被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诋毁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
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恶意攻击和诽谤蒙古族青年歌手乌兰图雅对其“克隆”“盗版”,乌兰图雅及其经纪公司(广州新月演艺)为此感到愤慨,并收集相关诽谤乌兰图雅的证据,将对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以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法律诉讼。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对媒体说到“市场上出现了很多用我乌兰托娅的照片进行演出的宣传,但最后上台的却是乌兰图雅”。众所周知所有的演艺活动合约都会明确的写上邀请歌手的名字,而新月公司每一场活动不仅明确的签上参与活动或演出的是旗下艺人乌兰图雅,并且都明确要求主办方使用公司指定乌兰图雅本人图片进行宣传,而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所谓的“克隆”“盗版”完全就是虚假的信息,是对旗下歌手乌兰图雅及公司的诽谤和污蔑。
2007年10月,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王丽娜签约广州新月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公司为其取艺名:乌兰托娅 并定位为“蒙古族草原歌手”。
2009年 新月演艺为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斥巨资打造《套马杆》《我要去西藏》《高原蓝》等歌曲。令其从一介籍籍无名的小歌手开始被人们所认识。
2010年初,与新月公司所签经纪合约尚未到期的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就擅自离开公司,不知去向也无法联络,严重打乱了公司已经计划好的演艺工作,一些演出合同也不能如约履行,导致公司蒙受巨大的信誉上和经济上的损失。更令公司震惊的是,与公司失去联络的歌手乌兰托娅的名字被出现在了一些公司完全不知情的商业演出的海报上,演出海报上赫然打印着《套马杆》《我要去西藏》《高原蓝》等公司拥有合法版权的演出曲目,但公司对此私演却从不知情。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国际惯例,表演他人的作品应当首先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的私演行为,严重违反了与公司的经纪合同条款,侵害公司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在多方联络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无果的情况下,公开声明新月公司是《套马杆》《我要去西藏》《高原蓝》等歌曲的著作权人,禁止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演唱该等歌曲。
2011年,新月公司签约来自内蒙古科尔沁草原青年歌手乌兰图雅,随即为其制作专辑《凤凰飞》。同时,公司不会放任一首好作品就这样被流失,因此录制乌兰图雅版本的《套马杆》《我要去西藏》等歌曲,并且指定蒙古族青年歌手乌兰图雅为唯一合法演唱者。
作为蒙古族青年歌手乌兰图雅一直坚持做草原流行音乐,推广草原文化弘扬民族文化。三年多来经过公司团队同心协力和乌兰图雅自身不断努力,让《套马杆》等歌曲享誉海内外。乌兰图雅不仅登上了2014年央视马年春晚的舞台,在欧洲荷兰、法国、英国、德国等地举办世界巡回演唱会,还登上了广西南宁国际民歌节、CCTV-4《中华情》,CCTV-15《民歌中国》等一系列国家顶级大型舞台,所取得辉煌成就全国观众有目共睹。
自蒙古族青年歌手乌兰图雅携《套马杆》作品登上2014年央视马年春晚后,人气急剧攀升,而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借机利用乌兰图雅的关注度,发表不实言论恶意诽谤他人以提高自己关注热度的恶劣手段炒作。
我们在此也想问一下各位媒体,是否真正理解“盗版”是什么?在未能核实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言论真实性,就报道他人是“盗版”“克隆”,是否符合作为一个媒体从业者的基本职业道德?所谓“盗版”,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新月公司作为歌曲《套马杆》的著作权人,多次被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侵犯演唱权,这都是有法院的判决确认的事实,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才是真正的盗版者。相反,乌兰图雅作为我公司现在唯一授权的《套马杆》的合法演唱者,盗了谁的版?
对于“乌兰图雅遭恶意诽谤”事件,我公司所作的所有上述回应,均有证据可以证实。包括涉及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侵权盗唱的法院判决书(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4日判决禁止王丽娜演唱《套马杆》等一系列未授权歌曲,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日判决王丽娜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9日判决王丽娜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判决结果公开后,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在其歌曲发布会及其他公开场合多次发表不实言论,以此恶意诋毁蒙古族青年歌手乌兰图雅,新月公司就此次关于乌兰图雅遭恶意诽谤事件作出公开说明,今后对于任何继续损害公司和公司旗下歌手形象的不实报道、诽谤言论,公司一经发现必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一些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也必将启动相应的刑事追究途径,维护公司及公司旗下歌手的形象、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