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的通知
我省即将对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办法,即车辆通行费按照实际称量的车货总质量和行使里程收取,为满足计重收费要求,启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票样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境内经营性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和《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丢失IC卡赔偿工本费使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
二、《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管理,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
三、《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为单联电脑票,计算机填开,使用70g胶版纸印制,发票开具内容包括:车类、车货总重(吨)、车号、超限重量(吨)、入口、出口、工号、通行费(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