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斌国防动员 【国防动员】国防动员的组织与实施(一)
战争动员的实施过程,由若干个环节组成,按一定的工作步骤和次序展开。认识并掌握其规律,对科学安排动员工作,提高效率,实施快速动员,具有重要的意义。战争动员实施的基本程序是:进行动员决策、发布动员令、充实动员机构、修订动员计划、落实动员计划。
进行动员决策
正确地进行动员决策,是战争动员实施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一旦实施动员,整个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等均相应地转入战时体制。如果动员决策失误,动员为时过早或规模过大,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国内不必要的紧张,在国际上也会处于被动地位;动员为时过迟或规模过小,则会影响武装力量的战略展开和整个国家转入战时体制,造成战争初期的巨大损失。
所以,国家动员决策机构必须把握时机,适时决策,使战争动员既不失之于过早,又不失之于过迟;既不失之于过小,又不失之于过大。
进行战争动员决策的关键,是正确分析判断敌情。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收集各国(包括敌性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情况,并对这些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尽早洞察敌性国家的战争企图,判定战争威胁是潜在的还是现实的,是全面的还是局部的,是一国的还是国家集团的,从而视情确定动员实施的时机、规模和方式等。
发布动员令
动员令是宣布全国或部分地区、某些部门转入战时状态的命令。动员令的发布,关系战争的胜负和国家的命运,各国大都由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会,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发布动员令的方式,分为公开发布和秘密发布两种。
公开发布动员令,一般是战争即将或已经爆发的情况下施行,可以运用一切宣传工具和通讯手段,不受任何保密限制。这种方式递速度快,能在短期内家喻户晓,迅速转入战时体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德战争爆发的当天,苏联就向全苏发布了动员令。
第四次中东战争,以色列遇到埃及的突袭10分钟后,政府就通过广播电台向全国发布了动员令,当天晚上,总理梅厄夫人向全国发表了广播讲话,全国很快掀起了动员高潮。秘密发布动员令,一般是在战争已不可避免、但尚未爆发的情况下施行。
要执行严格的保密限制,通常是根据需要,只秘密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构、军工厂和需要转产的民用工厂。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苏德战争爆发前的德国,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前的我国,第四次中东战争中的埃及、叙利亚,在战争前都进行了秘密动员。
发布动员令是战争动员的一般程序,但不是必然程序。在战争中也有这样的情况,国家事实上已经进行战争动员,但并未发布动员令,如美国侵越战争即是如此。
动员令的主要内容有:①当前的政治、军事形势,敌国发动战争的企图和本国所面临的威胁。②国家进行战争的意志和决心。⑧对战争动员的实施作出原则规定和要求。④明确战时国家动员机构的组成和权限,以对整个动员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⑤明确动员的规模和开始动员的日期。
动员令发布之后,能否实施快速动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动员令的传递速度。所以,无论是公开动员还是秘密动员,都应该充分运用所有允许运用的传递形式,以最快的速度,将动员令传递到有关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