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超新乡 国家版权局许超:网络盗版倒逼新交易模式
“在立法、教育方面需要国家政府层面来给予支持,而发现新交易模式等就需要企业去做。”许超表示,在新的互联网、数字技术面前,企业要主动去发现新的交易模式。
盛大文学首席版权官周洪立也认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盗版最初都是图书盗版,后来是音乐磁带,再往后是光盘,现在的主要焦点是在网络,“面对新环境,首先需要企业寻找适应互联网的商业模式”。
娱乐传媒副总裁邓晔也认同此观点。她表示,新技术的发展最终是让消费者受益,所以企业在解决盗版问题时不能把责任推给互联网技术或者用户,而是要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如果真正有决心就不用找这些客观理由”。
邓晔同时认为,目前一批企业已经开始着手探索正版商业模式,但由于立法没有跟上,网络侵权问题的界定不明确,惩罚不够。
这造成文学、音乐、影视等创意产业的发展仍然受到盗版的制约。以电影产业为例。美国电影协会中国区总裁、首席代表冯伟表示,理想状态下,票房在电影业所有收入中占的比例应该是小比重,因为还有DVD、衍生品、网络发行等大量后期版权收入,“去年美国电影业票房收入占总收入的20%左右,而中国则在90%以上”。
由于盗版的存在,除了影院票房,中国的电影业从其他途径获利的机会很有限。冯伟透露说,正是基于此,美国电影协会正在和中国主要的视频网站进行双赢模式的探讨。
对于网络侵权问题,即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有了详细规定。不过,参与该法审议的西昌学院教授王明雯告诉记者,其“在具体的操作性上是不强的”,从企业执行的角度来看,还需要等待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