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件 “惠州许霆案”案件始末 “惠州许霆案”伟大平判决书细节图
“这个案子的判决,法院会严谨认真对待,具体结果请看最后的判决书。”万翔在庭审阶段如是回应外界关切。
去年10月17日,经多次开庭,惠阳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于德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于德水本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宣判后,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量刑畸轻,于10月24日向惠州市中院提交抗诉书,该案一审未生效。
黄旭辉回忆,宣判时,审判长兼院长万翔手持亲自撰写的万字判决书,站立宣读了45分钟。洋洋洒洒的判决书刚读完,在场的人无不惊讶:判决书竟然可以这样写!
“我保留对辩护意见的看法,但我对他写出这样内容的判决书,心悦诚服!”黄旭辉称。
尽管遭遇检方抗诉,致该案一审未能及时生效,但这样一份特别的裁判文书是如何出炉的?据惠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刑一庭庭长翟雄文称,审判长万翔对这份判决书花了很大心思,“我们都参与了讨论。不仅如此,他还多次征求业内专家、市中院法官的不同意见和观点,最后才形成此文”。
该万字长文判决书,除对罪名与量刑进行充分的说理外,文末还标注了具有法官个人色彩的“最后的说明”。此外,诸多表述将“本院”改述为“我们”,与常见的裁判文书风格迥异。
对于外界的美誉,万翔回应称,他有自知之明:司法正义并不同于理想正义,司法正义其实是没有最好的,最好的状况也不过是无限接近理想正义,这也是他在于德水案判词一直想表达的意思。故作为一份闭门三天完成的判词,该判决书许多地方还值得商榷,离理想正义还相差甚远,还谈不上伟大。
法律界:
不可多得的样本
今年5月,惠州市检察院认为,惠阳区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向惠州中级法院撤回抗诉。5月5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惠州市检察院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回。5月11日,该案主审法官向于德水宣读了判决书,判决正式生效。
随着判决的生效,万翔执笔的判决书在法律界获得一致赞誉,这是他始料未及的,以至于万翔自嘲“被炒焦糊了”。
本月上旬,羊城晚报记者多方联系万翔未果,这位素来低调的法院院长,选择暂时避开舆论的旋涡。
律师李滨称,于德水案判决书表述内容,展现了三位合议庭法官自身对法律掌握程度的自信;对全案证据所反映事实的信心;对自己良知和判断的自信。虽然判决结果,或是说理不见得获得大家认同,但法官的独立人格会受到高度尊重。
李滨的评价,与于德水辩护律师黄旭辉的意见趋同,其称,写出这样的裁判文书,跟万翔的法律素养分不开。据万翔个人履历显示,其在原中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毕业。大学毕业分配到惠州市中院,先后在多个审判部门工作过。2010年其从中院调往龙门法院做院长,2014年2月调任惠阳法院代院长,后被任命为正式院长。
“这份判决书,最大的特点是先不论判决及适用法律正确与否,详细公开了法官及合议庭的真实思考,应该成为不可多得的裁判文书样本。”广州市天河区一名不愿透露名字的法官表示,不过目前中国基层法院的现状是案多人少,要让一个法官挪出大量时间来撰写这样一份判决书要求太高。
与之相关的另一个背景是,判决书不太爱说理,这是大陆法系国家的通病。万翔对裁判文书的创新,法律界应该加以关注。万翔在致谢法律界的关注时表示:关注和研究裁判文书改革十余年,他一直坚持到今天。此次社会反馈是一种鼓励,他将更具信心和决心地继续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