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明的女儿 徐德明局长关于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整体安排的说明
自今年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下发以来,我们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抓紧筹备普查领导机构和组建工作机构,迅速组织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积极落实普查经费,全面开展普查试点,不断完善普查技术体系,全员进行培训,系统筹划宣传,各项准备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具备了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条件。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就普查的总体安排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普查的重点任务
这次地理国情普查,一是要查清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自然地理要素的类别、位置、范围和面积等;二是要查清交通网络、城乡建设、重大设施等人文地理要素的上述情况;三是要合理划分地理国情统计分析的基本地理单元,对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空间化、综合性统计分析评价;四是要建成覆盖全国的地理国情本底数据库,形成系统、规范的地理国情普查技术和标准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机制,形成一系列地理国情普查成果。
二、关于普查的进度安排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为期3年,从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共分三个阶段。2013年1月~2013年6月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前各项基础工作。2013年7月~2015年6月为普查信息采集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
2015年7月~2015年12月为汇交建库、统计分析和成果发布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
三个阶段分为多个工作环节,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密切相关。任何一个阶段和环节的滞后、任何一个地区的工作落后,都将影响整个普查工作的正常推进。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确保普查工作按时完成。
三、关于普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地理国情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普查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的组织协调和工作配合。
四、关于普查的质量控制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将制定地理国情普查质量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坚持全员、全程和分级分类质量控制的原则,建立普查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方案设计、调查摸底、情况核查、数据处理、汇总分析、成果验收和应用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科学准确、真实完整。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监督检查各地普查质量控制情况,严格编制下达全国普查成果验收计划,组织全国普查成果的审核、汇总和抽查、验收。省级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查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关于普查成果的使用和管理
通过这次普查,要形成覆盖全国、内容丰富、客观真实、准确权威的普查成果。一是文字报告成果,包括对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特征、相互关系和发展趋势的调查、统计、分析和预测报告;二是信息系统成果,包括用于地理国情信息管理、成果应用和服务发布专业信息系统;三是图件集成成果,形成数字化、多维度、全覆盖、高精度的地理国情普查“一张图”,包括纸质地图、数字地图、影像地图和三维地图等;四是数据集成果,包括地理国情普查本底数据集、地理国情综合统计分析数据集等。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普查成果的保存和管理,防止损毁、散失和非法转让,确保普查成果安全。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后,要依法公布,接受公开查询。要采取编制并公布普查成果目录、建立互联共享的普查成果数据库、搭建信息系统平台等有效措施推动普查成果的利用,鼓励深入研究和深度开发,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成果的作用,为政府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这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高丽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本次会议的安排部署,科学筹划,积极协调,主动服务,优质高效做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