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卞仲耘的真正凶手到底是谁?
纪念红八月受难者卞仲耘老师和证人林莽老师
47年前的今天,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副校长卞仲耘被该校红卫兵活活打死。这起光天化日之下的谋杀案,至今未立案,凶手依旧逍遥法外。
“文革”结束后,苦主王晶垚先生一直通过司法和政治途径为亡妻申诉,他采取了迂回的作法,告一个叫袁淑娥的教唆犯,而不是直接告凶手。
案发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案件逾期为名,不予起诉。杀人罪逾期,突显中国法律特色。
美国凶杀案专家佛罗里达州检察官本杰明·哈里斯就此案这样评论中美两国刑法:“二者之间有着深刻的区别。美国刑法专注于个体:个体保护和个体责任。其最重要的目标是,首先,不让任何无辜的人受到犯罪指控;其次,除非证据确凿不能判刑;再次,个体罪犯得到确认并受到惩罚。中国政府从未逮捕过任何一个杀害卞仲耘的罪犯,就我所知,这个案子也从未经过调查。”
2008年11月,哈里斯先生利用假期,自费来到北京调查这件凶杀案。所有被采访人不约而同问他:“您为什么要管这事?”
他的回答也是他来华调查的基础:“卞仲耘遇害事件对中国具有历史意义,然而,假使不是那么多红卫兵——包括宋彬彬和刘亭亭——已经移民美国,从而将这件凶杀案从纯粹的中国内部事务变为美国人,至少我这个美国人的份内该管之事,我是不会参与的。因为我是受美式训练的法律工作者,一生的事业就是起诉凶杀案,这件凶杀案也具有专业的意义。”
在哈里斯看来,这件凶杀案其实很容易审理:“凶杀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持续几个小时之久,为证人指认凶手提供了理想的条件。
此外,目击者有几十个,他们都认识凶手。因此,并不存在妨碍逮捕的证据不足问题。
毋宁说,没有逮捕是因为中国政府裁定该凶杀案发生在群众运动条件下,所以没有应对其负责的个体,而只应由社会负责。
哈里斯的第一个采访对象是王晶垚先生,第一个问题是:“您认为谁应该为杀害您的妻子负责?”王先生不假思索答道:“毛泽东!”
令哈里斯不解的是,“王先生从来没有要求我为他寻求公正,他从来没有告诉我他要我所说的那种公正—确认杀害卞仲耘的凶手,将她们从人群中区别开来。”后来他们又见过两次面,哈里斯来华的计划没有进展,王先生留给他印象最深的话是:“在中国,人情大于人命。”
哈里斯终于认识到,对于凶手的认识,中美两国除了法制上的区别,还有民间哲学上的差别。
难道是这种人情大于人命的哲学,让几十个人严严实实守着一个秘密,使卞仲耘案47年不能突破?
有两个敢于作证的目击者,女附中退休教师林莽(陈洪涛)是其中之一,另一位老师在案发当天用左手给王晶垚先生先生写了一封匿名信,证明卞校长是被活活打死的。
2006年,卞仲耘遇难40周年之际,林莽先生挺身而出,在胡杰的纪录片《我虽死去》中为这场惨无人道的凶杀案作证,并撰写《目击并身历其境者言》,详述卞氏遇难过程,虽然没有指出具体人名,但描绘了一个个红卫兵的行为,比如,“有一个女将个子又高又大,腿又长,居然在她身上踏上一只穿着军靴的大脚。”
还有那个红卫兵命令卞仲耘干什么,命令他干什么,哪个红卫兵对卞仲耘施加了哪种暴行,等等。
上个月,50年代师大女附中的一位老校友来访,这位老师也是林莽先生的挚友,告知林莽先生离世前用左手写下证言:1966年8月5日最后一脚踩死卞仲云校长的是刘亭亭。
由此方知先生已于去年9月21日去世,自责闭塞,上网补课,想看看各界对这位铮铮之士的评价。结果一无所获,连女附中(如今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的网站都没发个讣告。
林莽先生50年代就在女附中供职,人情竟是如此淡薄!
其实不难理解,先生几次为卞仲耘之死作证,不仅是当年女附中红卫兵们的眼中钉,也是借90周年校庆表一颗忠心,非要树毛女、毛媳和给毛献红卫兵袖章的宋彬彬为荣誉校友的袁爱俊校长的肉中刺,如今袁校长成名誉校长了,忠心不改,余威犹在,绝不能让林莽的名字出现在任何她管得到的地方。
林莽先生离开这个世界前,捅破了那层46年的窗户纸:那个又高又大穿军靴的红卫兵是刘亭亭,是她最后一脚要了卞校长的命。
人情大于人命,原来是天大的人情。刑不上大夫,面对凶杀案,这就是中国的法制和中国的民间哲学。发动“文革”的毛泽东是千古罪人,具体参与迫害致人死者,因为出身权门,所以不负刑事责任。一个国家受这样的法制和哲学束缚,永远清算不了“文革”反人类罪行。
“文革”过来人都知道,1966年六七月留守北京,一面发动揭批彭、罗、陆、杨,一面向中学和大学派工作组,往死里整人的正是刘少奇。
林莽先生的文章里也提到,工作组进校第二天就叫他去听训示:“老老实实接受劳动改造!……打扫大操场及全校男女厕所……”
一个在职教师,平白无故变成了劳改犯!
刘少奇家人紧密配合,王光美亲自率工作组进驻清华,停课整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