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澎的孙子 以案释法:领养的孙子也可继承老人遗产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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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以案释法:领养的孙子也可继承老人遗产第一屏亚心网讯(记者李芸通讯员于田县人民法院杨奇)于田县的老张夫妇俩最近遇到一个未知的法律知识:领养的孙子能否继承夫妇俩的遗

以案释法:领养的孙子也可继承老人遗产

第一屏

亚心网讯(记者李芸通讯员于田县人民法院杨奇)于田县的老张夫妇俩最近遇到一个未知的法律知识:领养的孙子能否继承夫妇俩的遗产?他俩来到于田县法院民事庭咨询此事。

案情

5月10日,老张夫妇对法官说,他俩原本有一个独生子,不幸的是,儿子两年前死于一场车祸,老两口只有这么一个儿子,自己已无法再生育。一年前,孤独的夫妇俩通过正常法律手续领养了一名6岁小男孩齐齐,他们视齐齐为亲孙子一般。

老张的几个同事过来看望老张夫妇,谈到将来的遗产继承问题,老两口担心他们去世后,房产和存款将被老张的兄弟拿走,导致认领的孙子齐齐将来无依无靠无法生活。同事们提醒老张,不如去法院问个明白。

释法

法官拿出相关法律文书,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收养他人为养孙子,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官说,由于老两口与已领养的孙子共同生活,并抚养其成长,双方之间在法律上可认定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老两口领养的孙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财产。

对于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失独”老人,他们领养孙子,作为对其故去子女的思念,以抚慰其老年丧子的悲痛心情,值得同情和理解,他们的财产,在其故去后作为遗产由其领养的孙子继承,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具有类似情况的老人,不必为此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