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黑帮许建强老婆 阳江黑帮案昨终审宣判:省高院驳回许建强林国钦上诉维持原判
“驳回许建强、林国钦上诉,维持阳江中级法院判处二人死刑、死缓判决!”昨日上午9时30分,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广东省高级法院正在对备受关注的阳江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当审判长李宏建宣读判决书时,审判庭安静异常,旁听者无不凝神倾听,共同见证恶贯满盈者的最终下场。据悉,许建强、李建定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执行。
“许林双煞”罪行罄竹难书
在阳江流传这样的说法,谁家的小孩子不听话,大人就吓唬他说,“锤头笠来了”,孩子会马上躲起来,不敢出声! “许林双煞”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组织对当地的影响,由此可窥一斑。
正义与邪恶总能分得出输赢。2009年12月3日,市中级法院对“锤头笠”许建强、“卤味钦”林国钦等4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许建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十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林国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组织的主要成员李建定被判处死刑;黄勃、林月允被判处死缓;蓝忠明、冯亨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许建强、林国钦等30名被告人及2个被告单位以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量刑过重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绝大部分维持原判
据该案审判长、广东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宏建介绍,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查,维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五十四个判项中的四十六项。对许建强、林国钦、李建定、黄勃以及林月允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的判项全部予以维持。对上诉人蓝忠明的故意伤害罪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不变,仍然是无期徒刑。上诉单位阳江市银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上诉人陈叶庆、张志有等的定罪量刑被改判或部分改判。
“该案既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又是死刑案,法院采取了最为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严格依照立法解释的四个特征进行把握,确保罚当其罪。”李宏建告诉记者。“审判这样的大要案,改判是否会加重处罚?”对旁听群众这样的疑问,李宏建表示,根据我国《刑法》“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对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改判均为“改轻”;如张志有、许明亚等人的罪名和量刑的改变,这同时也体现了刑事二审的功能。但是,李宏建强调许建强、李建定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