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李荣启王培荣 徐州教授告市政府:王培荣上诉至省高院已获受理

2017-05-23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徐州市风华园住户之一,同时也是民意代表的徐州矿业大学王培荣教状告五政府部门案又有新的进展.由于日前徐州市中院已经在10月22日作出徐行初字第50号<行政裁决书>

徐州市风华园住户之一,同时也是民意代表的徐州矿业大学王培荣教状告五政府部门案又有新的进展。由于日前徐州市中院已经在10月22日作出徐行初字第50号《行政裁决书》,裁决书认定,“原告王培荣在一案中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单元防盗门法定职责附带赔偿属不当行使诉权行为。

因所涉及的五被告各自的法定职责不同,且五被告之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在南京市,其在法定期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因此徐州市中院裁定驳回王培荣的起诉。

省高院已受理王教授上诉案

昨天上午,王培荣教授风尘仆仆地从徐州赶到南京,此行的目的只有一个,向江苏省高院就徐州市中院的驳回起诉裁决提起上诉。

记者了解到,王培荣教授此次上诉的请求事项包括,依法撤消徐州市中院2003年10月22日的徐行初字第50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撤消徐州市中院2003年8月18日作出的徐行初字第50号《行政裁定书》,要求由江苏省高院或最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王培荣诉五位被上诉人行政不作为附赔偿一案,依法认定五位被上诉人不查处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行政不作为行为。

责令五位被上诉人依法查处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五位被上诉人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省、市主要媒体上因被上诉人就“行政不作为行为”公开向上诉人及风华园住户赔礼道歉,认定上诉人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见义勇为,请求法院判定五位被上诉人各赔偿人民币一元等。

此外,还有一条,就是要求江苏省高院查处一审法院“违法乱纪行为”。

记者从王教授处了解到,徐州市中院曾于2003年8月18日作出了一份《行政裁定书》,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管辖异议为理由,裁定终止诉讼。但在王培荣于8月2日提出要求撤消该《行政裁定书》的申请后,徐州市中院于9月30日作出了“恢复诉讼”的裁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按此解释,徐州市中院要么移交,要么终止诉讼。让王教授想不通的是,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在先,而且市中院已经恢复了诉讼,但如今却又二次认定“管辖异议成立”,出尔反尔,是不是在拿法律开玩笑?

据了解,江苏省高院目前已经受理了王教授的上诉。王教授还提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和〈高院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内容,一审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此案。“一审法院多次强行要求原告分别起诉,这不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吗?”王教授质疑道。

更换单元防盗门不知到何时

昨天上午向省高院递交了上诉状后,王教授已经转返徐州。“我还有课要上,这是耽误不得的。我想说的是,我出面诉讼,既不为名,也不为利,我只是要为风华园的上万住户讨回应得的公道。”

记者了解到,徐州市政府已经作出承诺,将从9月20日起,为风华园小区居民更换212樘合格防盗门。但时至今日,目前风华园的防盗门还没有没有更换,而且据王教授讲,“也看不出一点更换的迹象。”政府要取信于民,就应该兑现承诺。记者从王教授处了解到,此前徐州市政府已经为风华园供暖垫付了50万元。对于这次更换防盗门的费用,即使徐州市政府可以“先行垫付”,那么其后到底应该谁来买单呢?(记者 孙玉春)